大庄洞开发是李在明担任城南市长时期,在每个主要阶段做出最终裁决和推进的项目。但上届政府的检察厅公布调查结果称,这不过是作为城南市下属机关中间干部的前城南都市开发公社企划本部长柳东珪一个人犯下的为民间经营者提供4040亿韩元(人民币约21.8亿元)分红,给城南市造成了至少1827亿韩元(人民币约9.9亿元)损失的超大型犯罪。法律界有人说:“检方跪倒在民主党大选候选人面前。”
检察机关从去年7月开始组成新的调查组,重新展开调查,还以此对李在明的亲信、前民主党代表室政务调整室室长郑镇相(音)和前民主研究院副院长金涌以收受大庄洞相关贿赂等嫌疑进行了拘留起诉。郑镇相、金涌的犯罪嫌疑与李在明有密切关系。
检方在大庄洞案中对李在明适用了“渎职”嫌疑。即,作为城南市长,他优先考虑民间经营者的利益,给城南市造成了损失。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了可以证明李在明嫌疑的物证和陈述。
检方还怀疑李在明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大庄洞项目中排除“超额利润回收条款”的过程。截至目前的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柳东珪按照大庄洞一党的委托制定了公开招募指南,通过偏袒审查选定了民间经营者。当时在郑某的公诉状中记载了“超额利润回收条款”被删除,柳东珪向当时的城南市政策秘书官郑镇相汇报了相关内容。当时郑镇相被称为李在明的“政治同志”,参与了城南市的整体行政工作。
检察机关认为,李在明决定将大庄洞宅地开发与第一工业园区的公园化项目捆绑在一起,但在大庄洞一党被选定为民间经营者后,把项目拆分进行,提供了特惠。由此,大庄洞一党摆脱了贷款2000亿韩元(人民币约10.8亿元)第一工业园区收容补偿金的负担。
检方还指控李在明“违反公职者利害冲突防止法(前腐败防止法)”。不仅是大庄洞项目,在慰礼新城市开发中,提前将城南市的内部信息告知了大庄洞一党等人,让他们入选民间经营者,从而获得利益。如果公职者利用职务上的机密给他人带来财产上的利益,将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7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相关收益也将全部被没收和追缴。
此外,李在明还涉嫌亲信郑镇相、金涌从金万培那里收取大庄洞利润中的428亿韩元(人民币约2.3亿元)。律师南旭(天火同人4号持有人)在大庄洞案的审判上,就“金万培方面的24.5%是李在明市长方面的股份”一事,为自己作证说:“‘李市长方面’的含义包括当时的城南市长李在明。”另外,金涌因涉嫌在2021年4-8月以李在明党内竞选资金的名义,收受8亿4700万韩元(人民币约457万元)非法政治资金而被起诉,必须查明李在明是否也参与了该案。
此前,李在明因“城南FC非法赞助金案”于10日到水原地方检察厅城南支厅出席并接受了调查。检方会把大庄洞案和城南FC案并案,对李在明申请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