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涉嫌于2013年11月担任城南市长期间,与郑镇相、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本部长柳东珪等人共谋,利用在慰礼新城开发事业过程中获悉的职务机密,协助天火同人4号所有人南旭等民间业者当选为施工方,截止2018年1月共计获利21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1亿元,违反前《腐败防止法》)。
检方还认定,2014年8月,李在明涉嫌与郑镇相、柳东珪等人共谋,利用在大庄洞开发事业过程中获悉的职务机密,协助火天大有大股东金万裴等民间业者当选为执行方,截止2023年1月共计获利7886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1.74亿元,违反《利害冲突防止法》)。
李在明涉嫌与郑某、柳某共谋,在大庄洞事业中将城南城市开发公社本应分配到的利润(672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5.36亿元)大幅压低至183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9.75亿元),让民间业者获利489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5.74亿元),造成城南城市开发公的损失(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的渎职)。另外,通过大庄洞事件的调查,检方认定造成城南城市开发公社蒙受损失的最终决策者正是时任城南市长李在明。
李在明还涉嫌在担任城南市长期间,接受斗山建设、NAVER、CHA医院、绿色慰礼项目四家辖区内企业的建筑许可或土地用途变更等委托,以城南FC赞助金的名义收受133.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023万元)贿赂。他还涉嫌与郑某共谋,安排NAVER经由“希望生活”向城南FC提供资金,以隐瞒犯罪收益的事实。
另外,检方未将李在明向大庄洞一党索要天火同人1号收益金中的42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25亿元)的嫌疑纳入公诉事实。通过金湧收受8亿多韩元(约合人民币420万元)非法选举资金的嫌疑也未被纳入其中。检方计划在调查50亿俱乐部和柏岘洞开发腐败疑惑的同时对上述嫌疑展开进一步的调查。
与此同时,关于城南FC非法赞助金疑惑,检方还以行贿等涉嫌对前NAVER代表金尚宪(音)、前NAVER I&S代表理事金珍熙(音)、前斗山建设副会长李在庆提起了不拘留起诉。据调查显示,2014年至2016年期间,金尚宪为在盆唐区亭子洞用地建造NAVER新办公楼,向李在明提出了建筑许可,提高容积率和变更汽车出入道路等不正当委托,并经由公益法人“希望生活”向城南FC赞助了4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104.8万元)。他们涉嫌为了隐瞒NAVER赞助的事实,伪造通过希望生活赞助的假象(违反《犯罪收益隐匿限制法》)。
李在庆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向李在明提出了将城南市盆唐区亭子洞医院用地的用途变更为商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等不正当委托,并向城南FC提供了5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630.5万元)的赞助金。去年9月30日,与李在庆共谋的前斗山建设代表李某因涉嫌行贿已遭到不拘留起诉。
CHA医院在“国际干细胞医疗集群”项目推进过程中提出变更用地用途等不正当委托,并向城南FC赞助了33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736.1万元)以及特殊目的法人(SPC)绿色慰礼项目涉嫌行贿5.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89万元)因7年的公诉时效已过,检方未将其纳入起诉对象。
另外,涉嫌与李在明、郑镇相共谋迫使企业提供赞助金的前城南FC代表李某、城南市公务员李某、京畿道公务员金某等人也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的受贿罪而一并被移交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