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底,A某接种了AZ疫苗,第二天出现了发烧症状。第二天,因头晕和腿麻等症状前往大学医院急诊室就诊。医院向保健所上报称A某出现异常反应,经过进一步检查,最终诊断为脑内出血、脑海绵状血管畸形、单神经病。A某家人提出了337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6978元)诊疗费和25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259.5元)护理费的损失赔偿申请,但经预防接种损失补偿专门委员会的审理,疾病管理厅最终以“不承认A某被诊断出的脑出血等与疫苗接种间存在因果关系”为由拒绝赔偿。疾病管理厅认为,A某的脑磁共振成像(MRI)影像显示存在脑海绵状血管畸形,而腿麻是该病的主要症状,因此难以认定疫苗接种与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某不服决定,并于2月提起诉讼。
法院称:“认为A某的症状与疫苗接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合理的”,“疾病管理厅的处理是违法的。”法院表示:“A某在接种疫苗前非常健康,不存在任何神经学症状和病史”,“接种疫苗第二天出现头痛和发热等症状,这些都是疾病管理厅提示的疫苗异常反应。”法院解释称:“虽然确认A某存在脑血管畸形,但无法确认究竟是何时出现的血管畸形,且在接种疫苗之前没有出现过任何相关症状。”对此,疾病管理厅表示不服法院判决,并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