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子女的亲权和养育权归李富真所有。因此次判决是普通职员出身的丈夫与身为财阀长女的妻子离婚而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
当天的判决在首尔家庭法院家事四部举行。担任审判长的权良熙(音)法官并未阐明判决的理由。
而外界的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任佑宰的1.2兆韩元(人民币约72.28亿元)财产分割的要求上。该金额是迄今为止对外公布的韩国最大规模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也就是说,任佑宰认为妻子的全部财产为2.4兆韩元(人民币约144.56亿元),并要求分割一半。据悉,任佑宰方面主张称:“婚姻一直处于维系状态,并履行了作为三星电器副社长的外部职责,因此对财产增加做出了贡献。”
然而最终法院只承认86亿韩元(人民币约5,180.10万元)的离婚赔偿。据法律界分析,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原因在于裁判部将李富真婚前持有的大部分股份排除在了应分割财产之外。而在夫妻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通常应为“婚姻中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因此李富真婚前所持股票被排除在分割对象之外。婚后增加的财产也会根据双方对财产的维持与增加的贡献程度进行分割。
据悉,李富真的整体财产2兆韩元(人民币约120.47亿元)中,股票价值约占1.9多兆韩元。除此之外的可分割财产为600-800亿韩元(人民币约3.61-4.82亿元)。又因为法院判决李富真向任佑宰支付86亿韩元,因此法院承认的任佑宰对婚后财产的贡献度仅为10-14%左右。
对此法律界分析称,现在的趋势是如果一名全职主妇的婚姻维系期在10-20年以上,且负责全部的家务及子女养育,在分割财产时认可其40 -50%的贡献度。由此可知任佑宰的贡献度是相当低的。任佑宰方面表示:“法院没有充分审理财产分割问题”,并表示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