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是在向法院提起正式诉讼之前,要求予以离婚的程序。调解中,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达成协议,则离婚成立,无需诉讼即可获得和决定性判决相同的效力。如配偶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进入诉讼。
崔泰源夫妇于1988年结婚,育有一男两女,但据说长期分居。两人的不和随着崔泰源2015年12月主动发给媒体的公开信而曝光。在信中,崔泰源说:“(我和卢素英)10年来隔着巨大的鸿沟”,“正在对离婚进行具体商议的过程中,我偶然遇到了给予我心灵安慰的人,几年前我和那个人生下了孩子。”
财经界和法律界观察认为,两人实现离婚调解的可能性很低。这是因为卢素英过去通过媒体采访等,表明了“不会离婚”的意志。只要卢素英不改变心意,很可能几个月后将最终进入正式的离婚诉讼程序。
如果进行诉讼,身为生下婚外子女的所谓“有责配偶”的崔泰源是否有资格要求离婚,将成为争议的焦点。现行大法院的判例,以对婚姻破裂负有责任的配偶不得要求离婚的“有责主义”为基础。
但有责主义并非没有例外。这是因为有些判例的立场站在“破裂主义”一边,即在判断长期分居,处于无法挽回婚姻生活的状态时,给予认可离婚。崔泰源方面在今后进行诉讼时,可能会强调这一点。
对于两人的财产分割问题,崔泰源并未在离婚调解过程中提及。如果在调解中达成离婚协议,将同时决定财产分割。但如果走向诉讼,则必须等到出现“离婚”判决后,才会讨论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