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全球,没有哪个国家像韩国一样把集体示威变成日常。因为集会和示威采用申报制,除了极少数地区以外,只要申报,警察就无法控制。不用说市中心广场,大道上占道举行集会、示威已是家常便饭,此举给市民们造成的不便罄竹难书。民主劳总的清洁、保安人员在延世大学校内,连续四个月开着高音量喇叭举行校内集会,一名学生采取了各种法律措施均被判定无嫌疑或遭到驳回。有要求回现代汽车复职的人连续11年每天都在首尔瑞草区现代汽车大厦前道路中央的“安全地带”举行危险集会,警察和区厅都拿不出合适的对策,这就是韩国的现实。
因民主党掌控国会,政府无法修改法律。最终唯一能够在集会、示威自由和市民日常生活的自由之间找到平衡的地方就是法院。而警察和法院的判断又取决于如何解释规定集会、示威限制的《集会示威法》的第5至12条内容。但法院接连做出比起市民的日常生活,更看重集会、示威自由的判决。而法院显然也很清楚,就算集会、示威自由是国民的基本权利,也不能容忍其显著损害他人的日常生活。尤其在当下社会,通过各类媒体,人们有无数的发声渠道,故意影响他人的示威怎么能称得上是自由呢?
示威和集会的目的应在于传达自己的意见。如果行为过激给他人带来痛苦,甚至严重妨碍他人业务,就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制。希望法院的判断能够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