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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宪法之父”们无法想象的李在明

为了阻止对一个人的犯罪处罚,为一个人走向大权铺平道路,进行扰乱法治、动摇宪政秩序的违宪暴走

朴正薰 朝鲜日报评论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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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出席在首尔瑞草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进行的违反选举法的审判时,李在明正在记者面前发表立场。李在明每周都有一两次站在法庭上。/ 韩联社
正在引发争议的“宪法第84条问题”是总统的不追诉特权是否包括已有审判的问题。宪法第84条规定,除内乱、外汇罪外,在任期间不得对总统进行刑事追诉。虽然对在当选总统的瞬间,即使有犯罪嫌疑也不能起诉的问题没有异议,但关于已经在进行中的审判是否也会中断的问题,各种解释旗鼓相当地存在分歧。最应该明确的宪法条文陷入了不确定性。

该条款之所以现在出现问题,是因为出现了迄今为止从未有过的全新类型的政治人物。因7个案件的11项嫌疑正在接受或计划接受4项审判的刑事被告人,以庞大的在野党为跳板扣响大选的大门,这是前所未有的情况。虽然2017年大选时有候选人洪准杓参选的事例,但他在二审中被判无罪,当选的可能性也很低,因此没有什么争议。相反,李在明因涉嫌违反选举法、作伪证、渎职、第三方贿赂等重罪被起诉,而且他是支持率排名第一的有力候选人。随着大选的临近,“84条的问题”可能会引爆成将国家炸成两半的核弹。

总统不追诉特权的历史由来已久。1948年的制宪宪法也在第67条也做出了几乎一模一样的规定,因此韩国建国76年来该条款一直发挥着总统安全装置的作用。目前尚不清楚这一条款是谁设计的。但从制宪宪法的基础资料“俞镇午草案”原本为内阁制,当时的国会议长李承晚介入并改成了总统制的事实推断,只能推测是反映了李承晚的意思。李承晚试图将美国式民主制度的理想写入宪法。其中,被俞镇午作为榜样的魏玛宪法和前官僚集团借用的明治宪法要素,以及独立运动家们从1919年临时政府成立开始就洞察韩民族前进的方向是“民主共和制”的心愿,催生出了作为大韩民国框架的制宪宪法。

设计了建国的“宪法之父”们希望总统在彻底解放的空间里,掌握强有力的领导力,建设新生的大韩民国。赋予总统不追诉特权也意味着无需担心被处罚,尽心尽力地运营国家。但这是为了总统职务的稳定性,不可能是为了给犯罪嫌疑人提供司法风险的免罪符。接受审判的刑事被告人可能参加总统竞选并当选,这是超出设想的事情。宪法的设计者们没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

李在明远远突破了“制宪宪法之父”们在设计大韩民国时想象力的边界。虽然没有明文条款,但存在法律、道德问题的人不应该担任公职,这是追求民主共同体的韩国宪法的宗旨。李在明不仅打破了这种宪法精神,还打破了在丛林般的政界中还算通用的最低限度的禁忌。大选失利的人马上就去参加国会议员选举,还成了党代表,拥有防弹特权。铲除反对派,将传统深厚的在野党变成一人的私党,168名下属议员带头变成防弹部队。将作为宪政秩序根基的国会制度恶意用于个人犯罪防御。

宪法精神是通过行政、立法、司法部彼此牵制来实现平衡。李在明和民主党威胁检察机关,向法院施压,动摇了三权分立的基础。他们表示要公开调查李在明事件的检察官的个人信息,设定攻击坐标,这是针对调查组的特检法,要推进弹劾。由于不惜说“酒桌拉拢”的假话来拖延审判的李在明亲信——李华泳被判有罪,法院认定李在明涉嫌牵涉其中,但李在明仍表示这是“捏造”“虚构”,对司法部的判断表示不服。还说要自己挑选拘捕令的法官,要选择法庭。试图把作为法治堡垒的司法系统搞成政治的烂泥潭。

现在李在明和民主党展开的不仅是政治攻势,这无异于动摇宪政秩序的扰乱宪法和违宪暴走。这一切都是因为李在明才搞出来的。为了阻止一个人的犯罪受处罚,开辟一个人走向大权的道路,就威胁检察机关和法院,一边说什么“民主式管制”一边妨碍司法。这是在立法暴走、滥搞特检、用弹劾威胁政府的同时,歪曲议会民主主义。

过去的独裁政权为了推翻宪政,发动国军事政变或修改宪法本身。李在明和民主党虽然假装形式上的合法,但实际上正在做动摇法治和司法部独立、三权分立、议会制度宪政秩序的大事。“宪法之父”们做梦也想不到会有这样的一天。

输入 : 2024-06-17 10:17  |  更新 : 2024-06-1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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