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僅8狀況可記2大過「霸凌未列入」 他分析謝宜容結局:開除文官不易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一名公務員疑遭長官霸凌輕生,釀成賴政府上任半年來的大型政治事件,甚至有輿論將其比為2024年版的「洪仲丘事件」。事件連燒數日後,勞動部20日晚間召開考績會,將涉嫌霸凌人員、分署長謝宜容的懲處,由原先的降調,改為2大過免職,力度明顯加大。閣揆卓榮泰先宣布將謝「移送懲戒」,專精行政事務的公務員,向《遠見》分析謝宜容未來的可能結局。原來,在現有制度下,要開除掉一位通過國考進入公家體系的公務員,竟如此困難!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一位公務員4日在辦公室輕生,事後有網友爆料,該名公務員生前遭分署長謝宜容霸凌,且謝宜容上任2年來,該分署離職率竟高達八成,讓勞動部展開調查。勞動部19日公布調查報告,證實該分署長有咆哮、侮辱、貶低同仁的行為,有部分公務員甚至因此要去看心理醫生,但報告卻稱謝宜容領導統御方式「目的良善」,且只對謝宜容降職處理,導致輿論高度不滿。
事件延燒至今,勞動部長何佩珊慘遭朝野立委輪番砲轟,不但數度落淚,更主動表態請辭,但火勢愈燒愈大。
隨後,行政院長卓榮泰90度鞠躬道歉,加重大對謝宜容的懲處力度,改為2大過、並移送懲戒法院。甚至連總統賴清德也在臉書發文致歉,強調政府將帶頭改善職場文化。
勞動部懲處太輕?公務員私下這麼說
勞動部20日晚間再召開考績會,加重相關人等的懲處力度,包括:謝宜容2大過免職、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1大過、副分署長李燕玲申誡2次、資訊處主任小過1次。
儘管事件的起頭,謝宜容僅被罰降職,導致勞動部慘遭外界抨擊,但一名公務員向《遠見》表示,以公務體系來說,降調已算是「很嚴厲」且「比較實際」的處分,因為降調屬行政單位的權限,被降調的公務員,無法循復審、申訴及再申訴程序提起救濟,能確實懲處到該公務員。
而勞動部一開始僅將謝宜容降調,部長何佩珊強調「自己沒有直接停權主管的能力,必須經過考績會審核」的說法,也屬合理,只是考績會的委員按理說都是部長的下屬,只要部長想要嚴懲,照理說應不成問題。
只有這8種狀況可記2大過,霸凌不在其中
勞動部20日召開的考績會,決議對謝宜容祭出2大過免職的懲處,但「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已明定,以下這8種情況才能一次記2大過: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汙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若以這次勞動部霸凌案件來看,基本上並不符合上述8種狀況的任何一種,謝宜容可以循「公務人保障法」提起復審救濟。除非保訓會「政治考量」,否則謝宜容應可復審成功,續當公務員。
謝宜容可能終生不得再任公務員
除記過處理外,此次勞動部霸凌案,閣揆卓榮泰已對外表示,將謝宜容移送懲戒法院,走的是司法流程。「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明定,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同樣用這次的勞動部霸凌案件來看,謝宜容的行為可能符合第二種情事,而確實被定罪。「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明定公務員的9種懲戒處分,其中最重為「免除職務」,若謝宜容真的被判「免除職務」,那謝宜容除被免去現職外,此生也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開除掉公務員,原來如此困難
不過透過這起事件,也可讓外界了解,要「開除掉」一位通過國考進入公家體系的公務員,有多麼不容易。文官的永業制受法律的保障,「公務員保障法」第9條就明定,「公務人員之身分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剝奪。」這個保障,保護絕大多數奉公守法、兢兢業業的優秀文官,提供許多救濟管道,但這個保護傘的陰影,也籠罩在少部分劣質公務員的頭上。
在這種狀況下,導致實務上公務機關很難汰除掉劣質公務員,即便他的上司非常有魄力,考績就是給你打丙或丁,但只要這位公務員循救濟管道維權,他的上司就得面對好幾年的行政訴訟。
除非像這次發展成政治事件,否則面對可能的時間成本與負擔,「留優汰劣」這樣的行為很難發生在公家單位內,這起勞動部霸凌案件,又揭示官僚體系一個不為人知的秘辛。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
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延伸閱讀
- 勞動部疑涉職場霸凌致員工輕生:一頓午餐揭開8種霸凌模式與職場生存術
- 電纜地下化更安全美觀? 易淹水地區挑戰艱鉅 須因地制宜
- 同事老愛貶低、挑釁人?3招應對傳說中的「職場壓制者」
(本文出自2024.11.21《遠見》網站,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