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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女大生命案 一審判賠638萬
男子陳柏諺前年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民事部分,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宣判,陳柏諺應賠償蔡女父母共六三八萬三五四元。可上訴。
死者蔡女父母跨海委託律師,對陳柏諺提民事求償逾二千萬元,包括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士林地院判陳柏諺應給付蔡女母親三○一萬三五五元、蔡女父親三三六萬九九九九元,均自今年八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法院認為,原告請求交通費及喪葬費有單據可佐證,被告陳柏諺沒有意見,故准許;請求扶養費,經台灣高等法院向外交部函詢我國駐馬來西亞代表處,得知馬來西亞並無子女贍養父母的相關法令,就有無扶養權利部分,應適用馬來西亞國法令,故原告此主張無理由。慰撫金部分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犯罪情節等,各以三百萬元為適當。
陳柏諺追蹤蔡女IG,二○二二年十月開始密集聯繫,同年月十三日陳在蔡女位於士林的租屋雅房,用一卡通Money帳號,匯款九萬九九九九元給蔡女,但又想討回部分款項遭拒,一手掐脖、一手拿玩偶抱枕遮住蔡女眼睛,掐死蔡女後逃離現場。
陳柏諺返回新北市鶯歌區租屋處服藥再傳訊息給家人,消防人員到場送醫洗胃。陳原認殺人罪,稱「想嚇嚇她,不小心失手」想讓她覺得暗一點,才會拿抱枕遮臉。但之後翻供。
法院開庭時陳向蔡女雙親道歉,提出冥婚請求。蔡女家屬委由律師表示,本案明顯殺人,請求判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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