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804 gesetz staatsgeheimnis
2010年4月28日中國對"機密"的界定不夠明確
中共機關報刊《人民日報》下屬網站"人民網"4月28日發表文章,稱對中國現有的《保密法》進行修訂的原因是,為了"適應新的時代要求",並指出"近年來,網路泄密案件急劇增加,已經佔到年度洩密案件的一半以上"。
北京億嘉律師事務所的張凱律師認為,中國對"國家機密"的定義過於含糊:"對於國家機密現在我們沒有一個清晰的界定,是需要鑑定的。我們國家的《保密法》本來就和一些國家不同,比如美國的普通公民是沒有保密義務的,只有公務員等有為國家保密的義務。我們現在的《保密法》對保密是一個非常抽象的,不明確的定義。"
在最新的《保密法》修訂草案中,對洩露國家機密罪的量刑也沒有明確界定。張凱律師介紹說,中國的機密可簡單分為三類:一般秘密,機密,絕密。如果犯有"洩露絕密罪"有可能被判處最高15年有期徒刑。然而中國對機密程度的定義和量刑標準也不明確。
網站必須配合洩密調查
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27日公佈《保密法》修訂草案內容時指出,"網路运營商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對洩密案件進行調查。此外,發現利用網路及其他公共訊息網路發布的訊息涉及洩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記錄,進行報告,並予以刪除。"與此同時,《人民日報》強調,"公開是原則,保密是例外""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權,促進訊息資源的合理利用。"
中國維權人士、"民生觀察"負責人劉飛躍認為,這不僅是"自相矛盾",而且是公開的"打壓網路自由"的做法:"這不僅是對公民隱私權的侵犯,也是打壓網路自由侵犯人權的問題。此前政府就出台了種種措施限制網路通訊自由,這一次修訂案裡是當局對網路整頓的另一個舉措,而且還想制度化,要堂而皇之寫進法律裡面。我覺得中國的網路自由以後會面臨更大的困難。 "
劉飛躍同時擔心,由於網路經營商有義務提供用戶訊息,今後可能會出現因涉嫌洩密而進行的頻繁的審查,甚至影響公民在網路媒體匿名發表言論的權利。
北京律師張凱則表示,即使在《保密法》修訂草案出台以前,"配合調查"的義務也是不爭的事實:"以前如果公安部門要求配合,電訊網路公司哪敢不配合呢?有沒有這個(修訂案)都得配合,公安機關太強勢。"
2005年,中國記者師濤因通過香港雅虎郵箱給海外網站發送郵件,其中有關於中國政府防範民運人士在政治敏感期入境的消息。當局以此認定師濤"洩露國家機密罪"成立,並判處10年有期徒刑。雅虎公司向中國公安部門提供用戶個人訊息的行為備受爭議和指責。
作者:謝菲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