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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還弱勢群體一片平等的天空

石濤2007年2月27日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就「促進就業法」進行討論,據說該法案已經進入最後的審議階段,很有可能會提交今年三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全體會議審批。這部法案最為重要的內容是,禁止對不同年齡或者身體殘障人士在就業方面進行歧視性對待。這被認為是中國政府加強弱勢群體保護的措施之一。中國就業市場上的歧視性現象究竟如何?這部法案是否能夠為平等就業帶來更多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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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物競天擇那麼簡單圖片來源: AP

中國的就業市場近兩年來瀕臨飽和狀態,甚至連應屆大學畢業生想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在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上,包括老齡人、殘障人士以及農村人口在內的弱勢群體更加處於不利位置。一方面,由於整個中國社會正處於轉型階段,各階層的弱勢群體規模不斷擴大,而另一方面,弱勢群體由於自身條件的種種限制,就業機會渺茫,從而造成「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的不合理現象。

比如,自20世紀90年代後期以來,隨著中國國有企業改革力度加大,累計下崗失業職工不斷增多。出現了一批所謂「4050」人員,也就是50歲左右的男職工和40歲左右的女職工。這一階層的人員年齡較大,家庭經濟負擔普遍較重,而他們的文化程度又偏低,沒有受到良好的高等教育,失業前所從事的主要是容易被替換的普通工和熟練工,缺少一技之長。而企業在招聘員工時,出於各方面考慮,又很不願意接受這一群體的應聘者。造成「4050」人員一旦失業,再就業難度就非常大。從某種角度來說,這就是在招聘過程中年齡歧視所造成的問題。而殘障人士在中國就業的機會更是微乎其微。

長期關注中國弱勢群體問題的北京理工大學胡星斗教授認為,中國弱勢群體就業難是一個社會性問題,「我想這樣的一種歧視,是一種社會性的對公民權利的侵犯。它不代表政府,但是代表了社會。儘管中國法律也禁止這樣的歧視,但現實中總是有種種偏見。或者不是偏見,而是競爭的需要。比如某些崗位歧視女性,就可能是競爭的需要。也有中國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的因素。」

為了保障弱勢群體的平等就業機會,中國政府在一些相應的法規中也曾經做出規定,比如「保護婦女權益法」、「保護殘疾人法」就禁止在就業招聘過程中進行性別歧視以及歧視殘疾人。而本次審議的「就業促進法」也特別提到了禁止年齡歧視的問題。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就業歧視都是以隱性的方式進行的,也就是說,招聘者往往不會公開地拒絕某一類型的應聘者,而是在招聘過程中以各種藉口,或者乾脆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將弱勢群體排除在外。如何才能應對這種隱性就業歧視呢?

胡星斗認為:「還是要通過統一立法。特別是應當通過反歧視法,或者是平等權利法案,如果老百姓認為受到歧視,有證據,就可以提出起訴,要求賠償。這樣的反歧視法案在發達國家是很多的,中國也應該如此。」

在許多發達國家中,還有一種保護弱勢群體就業機會的方式,那就是所謂的「配額制度」,也就是規定企業,特別是公營企業為弱勢群體提供一定數量的就業機會。通過這一方式,實現就業市場的社會公正。中國是否也應該采納這樣的配額制度呢?「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其實中國也有這樣類似的配額制度,但不是普遍的。過去對一些公營企業,要求接納多少殘疾人,多少退伍軍人。但主要針對這兩類人。現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好像這種配額越來越少了。人們也不太注意保護殘疾人以及其他的弱勢群體者。我想這都是很好的辦法,中國也應當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