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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修《國防法》 將為「發展利益」而戰

任琛
2020年12月27日

再過幾天,中國政府於今年年底審議修訂後的《國防法》將開始執行。在新增內容中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奉行防禦性國防政策」的同時,也在其中規定中國以後會因「發展利益」進行軍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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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 DF-26 Raketensysteme wähend Militärparade
中國對外宣戰 如今又多了些理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A. Wong

(德國之聲中文網)2021年1月1日,一部對於中國全球軍力部署和台海關係來說都非常重要的法律,將以修訂後的形式開始執行。12月26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通過簽發主席令,正式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當天修訂通過。

據包括《觀察者網》在內的中國媒體報導,修訂後的《國防法》從現行法的12章共70條,擬修改為12章共73條,其中修改50條,增加6條,刪除3條。報導指出,現行國防法公佈施行於1997年,在這20多年間,國內外局勢已經發生重大變化。而修訂草案中添加的幾個關鍵詞,也很快引起了台媒關注。

修訂後的《國防法》在第二條中定義了適用範圍,在原本「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保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所進行的軍事活動」的定義範圍上,加上了「分裂」以及「發展利益」這兩個概念,變為「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保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所進行的活動。」

《國防法》中的發展利益

縱觀修訂後的《國防法》,在4處加入「發展利益」的概念,也是此次外界對修正關注的重點之一。除了第二條之外,如今的《國防法》中在第四條表示要建設「與我國國際地位相稱、與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相適應的鞏固國防和強大武裝力量。」

此外,第25條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規模應當與保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需要相適應」。引發外界部分擔憂的第47條更是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名為「大國之巔」的知乎用戶就此分析指出:在美國川普政府開始不斷干涉中國內政,在港區挑起事端,制裁中國企業、聯合他國家抵制華為5G,縱容獨-派勢力阻礙中國和平統一政策,派出偵察機不斷侵擾大陸海岸線的情況下,美國的每一項遏制與打壓,都是在阻礙中國的經濟建設與發展。而「在國防法修訂草案中,增加『發展利益』四個字,便涵蓋了上述問題。與之前版本相比,解決了無法可依的情況。誰妨礙、制約我國的發展,誰就適用於新版本國防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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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的反應

同時加入「發展利益」這四個字,也引起了台灣媒體的廣泛關注。東森財經新聞在相關報導中稱:大陸修改國防法,是為「發動戰爭」條件增列了4字。中央社也於今年10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訂草案推出後報導稱:遭受美國強力圍堵之際,中國擬修改《國防法》,增列「發展利益遭受威脅」為動員開戰條件。「三立新聞」則報導稱:中共修法增「開戰藉口」,也意味著中共「隨時可攻台」。

除了加入「發展利益」的概念意外,修訂後《國防法》值得關注的新內容還包括第六條加入的「中國奉行防禦性國防政策」表述。以及加強定義軍人在中國社會的地位,新版《國防法》在第八條中指出,要「使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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