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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何水污染事故頻發?

劉智嘉2006年9月19日

今年9月初中國甘肅省隴南市徽縣發生的水污染導致群眾血鉛超標的事件引起了中國政府和國際媒體的極大關注。近兩年,類似的大規模水污染事件在中國頻繁發生。人們不禁要問:中國究竟做錯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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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江河70%受到污染圖片來源: AP

在甘肅徽縣這一事件中,徽縣水陽鄉新寺、牟壩兩個村共有360多人查出血液中鉛含量超標,其中14歲以下兒童140多人。當地政府提供了緊急財政資金,幫助部分血鉛超標嚴重的兒童進行治療。儘管目前大部分學生已經回校上課,始作俑者徽縣有色金屬冶煉有限責任公司也已被責令停產。

去年11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發生爆炸事故,導致苯類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造成水質嚴重污染;去年12月,廣東北江鎘污染事件尚未完全平息,湖南資水又發生化工污染,重慶市墊江也在此時發生苯系物洩漏污染河流事件。今年新年伊始,湖南湘江又發生鎘污染事件。8月,吉林省吉林市松花江支流牤牛河再次發生化工污染事故。

這些被媒體廣泛關注的水污染事件其實只是冰山之一角: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近日說,自去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以來,中國共發生130多起與水有關的污染事故,達到平均每兩至三天一起。

如此頻發的水污染事件背後必有深刻的原因。潘岳說這和相關產業的企業佈局不合理有關。過去中國在河流沿岸設廠時,對環保因素和當地承載能力考慮不夠。在地方發展過於關注國民生產總值的前提下,環境高發期就不可避免地來臨了。

那麼不合理的產業佈局是如何形成的呢?世界自然基金會北京辦事處淡水項目的專家馬超德分析說,工礦企業在河流沿岸設廠主要是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他和很多廠礦和專家探討過,大家認為這主要是由於這些工礦企業都是大量耗水的企業,在河湖沿岸設廠可以節約生產成本,同時河湖沿岸也便於原料和產品的運輸。總之,主要是從經濟利益,而非社會和生態利益考慮。

此外,馬超德說,中國「九龍治水」的管理體制也給水資源的利用和管理設定了不小的障礙。他說,在一個大的流域內,許多的水、土壤和生物資源需要綜合的管理,這就需要各個部門的協調合作,來對流域內的自然資源進行有序的開發和合理的保護。在中國,由於歷史的原因出現了「九龍治水」的局面。各個部委各自分管水資源的某一方面,比如說水利部主要負責水量的調度,國家環保總局主要負責水污染的治理,農業部主要負責水生生物的保護,而林業局則主要負責濕地資源的保護,這樣就造成了利益上的衝突和管理上的漏洞,還有責任上的不明晰。

事實上,西方發達國家也曾出現過很多流域嚴重水污染的事例,例如德國的萊茵河。嚴酷的事實最終喚起了公眾的環保意識,從上世紀60年代起,西方發達國家開始對污染的河流進行治理並取得顯著成效。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中國環境保護方面的有識之士紛紛指出,中國不能再重蹈西方國家「先污染、後治理」的覆轍了。

然而2005年中國水利部公佈的數據表明,中國70%以上的河流已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江河的水污染形勢已經十分嚴峻。世界自然基金會北京辦事處淡水項目的專家馬超德說,中國政府如何吸取西方發達國家經濟高速期對水資源利用的教訓是一個刻不容緩的課題。首先是流域綜合管理機構必須起作用。第二,從法律角度來說,中國現行的法律,比如水法和環境法等還存在相互不銜接和抵觸的部分,這就需要在法律上進行協調,同時要解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第三就是政府要作為。現在中國中央政府在水資源保護方面很積極,比如說國家環保總局、水利部、最高人民檢察署、最高人民法院都出台了相應的法律、制度以及對相關案例的解釋,但是正如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所說,這些司法規定和解釋不應該成為擺設,而必須按照規定嚴厲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馬超德說,地方政府應該在觀念上和中央政府保持一致,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在工作中切實體現人和自然和諧發展的理念。

西方發達國家花了幾十年時間才使取得了河流治理的顯著成效,馬超德說,在中國治理河流污染的這一長期的系統工程中,徽縣血鉛超標這種水環境突發事件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這就需要建立此類事件的應急預案,在事件爆發時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域污染的範圍,減少對人民健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