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批評德國政府觸犯基本法
2005年5月24日工作崗位設有錄像監視系統、公立學校女教師禁戴頭巾、車輛代號自動掛鉤車主身份、新社會法規強制失業人員接受工作……種種看似無傷大雅的行為在人權組織看來,都或多或少地違背了國家基本法,踐踏了人權。
9.11事件之後,德國聯邦政府為反恐強化了國家安全法,對此,國家管理法教授馬丁‧庫詩瑪表示:「為了保障領空安全,新法律允許國防部隊擊落來歷不明的飛機,也就是說,只是為了杜絕犯罪可能,不惜以可能犧牲無辜生命為代價。我們認為這種規定無視生命的寶貴,嚴重侵犯了基本法。」
德國新出台的就業和 社會保險改革方案——哈爾茨四號 (Hartz IV)也被批評有違憲之處。因為在人權工作者和法律專家看來,這套改革方案加重了對失業者的歧視,剝奪了他們原有的社會保障。
法律系學生、足球迷威爾克則提出,德國警察在維持球賽秩序時常常不分青紅皂白地堵截球迷,將足球流氓同和平觀眾混為一談。另外,威爾克還質疑足球協會對球員作出的禁賽懲罰。他說:「足球協會在沒有司法判決或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就禁止球員參賽,動輒三到五年,而且即使調查活動已經中止,依然不肯撤銷禁令。」
柏林人權組織負責人比倫費爾德批評說,現在世界上的許多民主國家也屢屢忽視人權和基本法的規定,比較極端的例子是美國士兵在關塔納摩戰俘營中的所作所為。他說:「關塔納摩已經成為一種系統性地踐踏人權的標誌,也是反恐運動當中的一種安全風險的標誌。這種單方面的、狹隘的僵化制度有悖於國家安全政策。」
德國在維護人權及基本法方面又進展如何呢?比倫費爾德表示,自從幾年前法蘭克福發生了震驚全國的銀行家之子綁架撕票案之後,激起了司法界關於重刑問題的激烈討論。當年綁匪被判無期徒刑,這在德國相當罕見,因為通常只有恐怖份子才會被判終身監禁。有法學專家在專業期刊上發表文章,支持在特殊條件下對罪犯擇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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