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元兇」擬赴台自首
2019年10月1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去年在台灣發生的一宗殺人案觸發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繼而掀起史無前例的大型示威運動。殺人案的疑凶陳同佳因為洗黑錢罪正在香港服刑,預計下週三(10月23日)刑滿出獄。
香港星島日報報導,有牧師勸服陳同佳在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但他希望不會被台灣法院判處死刑。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向香港電台證實,他曾經到獄中探望陳同佳,對方表示願意為自己做的事負責。管浩鳴早前曾經表明支持修訂《逃犯條例》,他說已為陳同佳安排台灣律師,陳也準備好面對長的刑期。
去年二月,當時19歲的陳同佳與懷有身孕的女友潘曉穎到台北旅遊,期間二人發生爭執,陳同佳涉嫌把女友殺死並棄屍後潛逃返港。由於港台之間沒有簽訂引渡協議,港府無法把他移交至案發地台灣受審。港警去年三月以謀殺罪拘捕他,他向警方承認殺人,但當局只能以處理贓物的洗黑錢罪提告,最終法庭判處29個月監禁。港府遂於今年二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但引渡範圍擴展至中國內地,引爆連串反抗運動。
星島日報的消息人士引述陳同佳稱,他在監獄中對修例事件引發的軒然大波感到內疚,希望自首可以緩和風波。他對女死者的父母表示最大歉意,希望對方原諒。港媒指他獲釋後會先留港與家人相聚及辦手續,隨後再前赴台灣。
刑滿倒數 台港如何接招?
中央社報導,台灣法務部週四(10月17日)呼籲港府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在陳同佳刑滿釋放之前,積極續押追訴。台灣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基礎上」,迅速提供此案在台相關證據,使港方得以充分掌握台港兩地全案事證,依法追究刑責。
經過幾個月的大型示威,特首林鄭月娥最終同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但是至今沒有提出任何替代方案處理此宗殺人案。各界一直有不同的提議,例如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審理案件、以行政指令單次移交疑犯等。
台灣法務部表示,陳同佳及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據其瞭解香港檢警機關已掌握諸多未提供台方的在港證據,懷疑陳可能是在香港預謀犯案,所以香港並非完全沒有管轄權。
香港警方回應稱,香港實行普通法法制,移交證據的要求相當高,強調「現在可以做的事已經全部做盡」。警方又說,延長關押是法庭的權力,而且犯人在出獄後已是自由身,警方沒有什麼可以做。
民陣週日大遊行遭反對
另一方面,民陣計劃本週日(10月20日)在九龍區舉辦大遊行,反對《禁蒙面法》、要求獨立調查及重組警隊。在遊行前四天,民陣召集人岑子傑更加被人以鐵鎚襲擊重傷,這是他在反修例運動以來第二次遇襲。
香港警方在週五(10月18日)發出反對通知書,原因是遊行地點十分接近「容易受衝突或暴力事件影響的高風險建築物」,包括警署和港鐵站。警方在文件中指出「基於近日社會的不穩氣氛」,有理由相信部分參與者偏離路線進行破壞行為,威脅他人安全。
民陣召開記者會回應,指出這條遊行路線早有先例,警方在開會時也認同此路線對公共安全的影響最小,但最後仍然予以否決。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質疑警方打壓和平集會,他說:「現在民調顯示大部分市民認同要重組警隊,民意是需要透過集會表達出來,當警方是抗議的對象但禁止遊行,只是『斬腳趾避沙蟲』迴避問題。」
他批評警方連月來屢屢禁止遊行,剝削基本法保障的集會自由,只會迫使示威訴諸暴力。民陣將於週六進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