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將被禁止在華從事網路出版
2016年2月20日(德國之聲中文網)這項新規被外界認為是中國當局欲進一步削弱西方影響力的一項舉措。在此之前,北京一直對不少境外網站進行屏蔽,而在中國國內營運的網站更是長期受到嚴格監管。
此次頒布的新規,明確定義了網路出版物包括具有知識性、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游戲、動漫、音頻及影片讀物等數字化內容。並且在第9條中,規定了網路出版單位之法人代表必須是在境內長期居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而在第10條中,更是明確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單位不得從事網路出版服務"。而即便是符合規定的網路出版單位,欲與外資或合資單位進行網路出版業務合作,也必須事先申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
同時,該規定還強調相關伺服器以及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國境內。
境外網站往往直接遭屏蔽
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以及《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都已經明確指出,外商獨資企業不能從事網路訊息業務;而即便是中外合資企業,外資比例也不得超過50%。
根據中國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時的承諾,中國不會禁止外資在華從事經營性訊息服務業務。不過,根據網友的統計,截至2014年第一季度,獲得經營性訊息服務業務許可的中外合資企業只有寥寥30家。目前尚不清楚,新規生效後,是否會對這些企業的業務產生怎樣的影響。
針對由境外企業從事的、伺服器亦在境外的網路出版服務,不論是既有法規,還是新規,都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目前,許多外國網站、新聞單位都覬覦於人口眾多的中國市場,路透社、彭博新聞社、《金融時報》、《華爾街日報》、《紐約時報》等都斥巨資推出中文網站服務,但是這些伺服器位於中國境外的網站,往往被中國當局所屏蔽。
廣州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院長張志安對美聯社表示,在制定網路行業政策時,中國當局更關注維持社會穩定以及國家安全,而對商業利益則較少考慮。
將潛規則坐實為法律
常年關注中國的科技新聞作者卡斯特(Charles Custer)對法新社表示,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此舉是為了在網路監管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而該領域從前是由其他政府部門負責監管的。他認為,新規定其實並沒有造成很大的改變,"無非是又給潛在的出版者製造了幾道必須翻越的障礙。"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訪問學者鮑大雷教授(Paul Gillis)也認為,新規實際上並無新意,中國當局只不過是將過去的一些習慣做法落實為法律,明確了其早就在執行的審查權利。他在接受美聯社採訪時指出:"中國甚至可以說,此舉是在實行法治。"
而德國墨卡托中國研究中心(MERICS)的學者歐爾貝格(Mareike Ohlberg)則認為,中國當局是在消除法律模糊空間,此前有不少企業正是利用了這一模糊空間,從而能夠不受干擾地開展相關的業務。她指出,中國對傳統媒體的監控一直很嚴密,而網路却不斷帶來了新的傳媒形式。"中國政府的此項新規,主要就是為了將這些新型媒體形式納入到現有的監控體系中。"
歐爾貝格還認為,網路出版新規也是習近平強化所謂"網路主權"的一部分。她指出,就在不久前於烏鎮舉行的世界網路大會上,習近平再次強調了他的觀點,即每個國家都有權在本國境內對網路进行監管,若有必要甚至可以大幅加以限制。歐爾貝格說:"現在,習近平開始用實際行動來落實他的理念了。……現在的中國不再是悄悄地進行審查與管控,而是公開地進行,並援引相關的法規、同時強調其網路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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