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訪談:在市場經濟中謀求公平競爭
2007年12月6日德國之聲:同1995年生效的"勞動合同法"舊版相比,新法最大的改動在哪裡?
權衡: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合同更為規範,比如合同期限和用工手續等方面。第二點,增加了勞動力市場的透明度。第三點,適應了國際發展趨勢,加強勞動保護。
德國之聲:新法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不過現在中國就有大批雇員被辭退的現象,而且好像還不是個別現象。這顯示,僱主方將新法看成了限制,那麼,有理由擔心投資者減退在中國的投資熱情嗎?
權衡:目前的現象是對一個新法出台前的正常反應。過去的法律很不規範,僱主用人用得很隨意。新法的規範化從某種意義上的確提高了用人成本。此外,除"勞動合同法"之外,近期還會或已經陸續有了一系列法律出台,它們都會對外資外企產生某種影響,比如"兩稅合一",統一中資和外資企業的營業稅,還要考慮出口退稅的取消。這些都是在市場經濟中謀求公平競爭的必然發展。
德國之聲:也就是說,新"勞動合同法"將一視同仁,對所有企業,包括國企、民營、私人企業以及外企、合資企業都同樣有效?
權衡:當然。這次法律的修改對所有企業都有效,不僅包括國企、民營以及外企合資企業,而且還加進了事業單位, 這同以前很不一樣,以前進了事業單位就有了終身僱用,沒有辭退的可能,也不要簽合同。
德國之聲:能將新勞動合同法同台灣、香港的做些比較嗎?
權衡:應該說,即便是生效後的新勞動法標準,也不如香港、台灣的高。中國也還沒有這樣的要求。象港台這樣發達的經濟體,他們對勞動保護、工作時間、勞動的環境和條件都有更嚴格的規定。我們現在只是有了這樣的導向,只能逐步加強以上環節。
德國之聲:雇員在新法實施後,哪些具體權益得到了保障或改善?
權衡:用工一個月內雙方必須簽署合同,對試用期有了明確規範。如果用人單位裁員,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比如賠償。此外,企業裁員時對留用人員也有所規定,比如規定什麼樣的人要優先留用,他們是簽訂了比較長期的固定合同者、同用人單位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者、家庭沒有其他就業人員的從業者。
德國之聲:什麼叫"無固定期限合同"?是雇員連續簽兩屆合同或連續工作10年以上,用人單位就沒有權利辭退他了?
權衡:不是。這樣的理解不對。無固定期限合同首先是對以前的短期僱用而言。新法則是鼓勵企業在雇員工作10年之後,雙方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
德國之聲:僱主必須同雇員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權衡:這是新法中的規定。但同時新法還跟進相關的說明,即便在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如果僱主對雇員不滿意,他還是可以辭退雇員的,比如雇員的能力不夠。還有在企業轉產破產的情況下,或者企業搬遷,雇員不願跟著走。在上述情況下,僱主都有權辭退雇員,但新法還規定,這樣的裁員必須要有補償。這是同以前不一樣的。
德國之聲:新"勞動合同法"包括了給雇工罷工的權利嗎?
權衡:沒有。對罷工,中國有"示威罷工法"。
德國之聲:如果發生勞資糾紛,誰來承擔對新法解釋的職責?
權衡:如果發生勞資糾紛,首先是力爭通過調解解決衝突,第二步採取勞動仲裁。仲裁到一定階段沒有解決問題,再下一步只好採取法律訴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