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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法角度透視西藏歸屬問題

Matthias von Hein (馮海音)2009年3月5日

北京聲稱700多年來,西藏一直都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但藏人對此抱有異議,他們堅持自己的文化、語言和民族獨立性。他們還認為,在20世紀上半葉的幾十年中,西藏已經正式脫離了中國的管轄。德國之聲記者馮海音從國際法的角度就這個難題進行了一番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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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事件前夕的拉薩圖片來源: AP

中國政府把西藏視為自己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誰要想挑戰這一點,立刻就會成為中國媒體的眾矢之的。假如他是中國人,就會被視為叛徒或是分裂主義者;而假如質疑者是外國人,那就會被列入反華的行列,被指責"干涉中國內政"。

由於中國是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在重大決議上擁有否決權,因此在聯合國框架內從法律角度對西藏的地位問題進行討論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那麼,中國對這片世界屋脊的領土要求是基於那些理由呢?在中國,關於西藏的媒體出版物無非是圍繞三個主題:西藏歷史、農奴解放和建設成就。

根據中國版本的歷史記載,中國對西藏的統治是從蒙古人成吉思汗開始的。他的鐵騎於800年前,也就是13世紀攻佔了西藏。當然,當時蒙古帝國征服的遠不止西藏,它的遼闊疆域甚至還延伸到了今天的波蘭和印度。今天的中國,在當時只是蒙古帝國的一小部分而已。但是,蒙古人的統治被中國史學家稱為元朝,被一並歸入了中國的歷史。

對西藏的興趣在明朝統治期間慢慢減弱,直到大約500年後才重新蘇醒:18世紀,清朝皇帝在西藏也建立了自己的權威不過滿清王朝其實也是異族的統治,漢堡東亞學專家奧斯卡‧魏格爾說:"我想強調一點,蒙古人建立的元朝和滿族統治的清朝其實都不是中國漢族的朝代,而是中國被異族佔領的時期。而且中國歷史也一直是這麼記載的。"

滿清王朝於1911年土崩瓦解。1913年,當時的十三世達賴喇嘛借著這一時機宣佈西藏獨立。直到1950年,西藏都作為獨立國家存在。波茲坦大學人權研究中心的國際法專家艾卡爾特‧克萊恩認為這是一個關鍵點。因此,他強調:"西藏只能通過一項具有國際法意義的行為放棄自己的獨立地位。比如,自願加入中國--當然沒人相信這一點--或是通過一項民族自決。從國際法的角度看,這就是說藏人應該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命運。"

也許是單從歷史角度看,中國的領土要求並不能成立,因此中國的官方宣傳特別喜歡強調西藏的黑暗歷史。根據他們的說法,中國人民解放軍是把西藏人民從農奴封建制度的桎梏下解救出來了。已經退休的波昂大學西藏學教授迪特‧舒並不認同這一說法:"西藏曾經處於類似歐洲中世紀的體制下,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而且當時西藏實行的一些刑罰,比如鞭刑或是將犯人綁在刑柱上示眾等等,的確也是不合時宜的。但是,這些刑罰在當時的中國也有,這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假如可以用這個理由來佔領西藏的話,那麼中國也可以佔領不丹或者其它國家,甚至是阿富汗。這並不能成為入侵一個國家的正當理由。尤其是在中亞地區普遍處於新舊時代交替的那個時期。"

中國官方的宣傳為了支撐它的"解放理論",還經常列舉他們在西藏取得的建設成就。波茲坦大學的奧斯卡‧魏格爾這樣詮釋中國的立場:"我們中國人給你們西藏人帶來了文明。我們把你們從舊封建制度中解脫出來,帶領你們邁進了21世紀的文明。從中小學和大學的書本,到電視節目都充斥著這種宣傳。穿越雪山的青藏鐵路從開工,到該鐵路2006年7月首次通車的電視直播,都是這個基調。我們把你們藏人帶入了21世紀,你們都不表示感謝,那我們還能怎麼做呢?"

然而,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不管一個國家對這片地區投資了什麼、投資了多少,這都和主權沒有直接關係。領土要求不能理所當然地從中派生出來。即使是中國對其"功績"的宣傳,在內容上也不能完全站得住腳。藏學家迪特‧舒將西藏和中國鄰國的發展狀況作了一個對比:"如果看看不丹或是印巴邊界的拉達克地區的情況,可以說,這些國家--尤其是不丹--通過自己的力量促成了改變。也就是說:這些國家自由發展的機會,是西藏在中國共產黨政府的領導下無法得到的。"

而且,從國際法的角度看,既然中國宣稱要對西藏發生的一切事情負責,那麼它也負有維護人權的責任,並有義務在西藏實現人權。假如國際上的批評聲浪越來越強烈,那麼北京也無法簡單的以"干涉內政"為由將指責一概拒之門外。誰承擔了國際義務,就必須接受第三方的監督和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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