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院:敘利亞難民不能自動獲得長期避難權
2016年11月23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根據德國石勒蘇益格最高行政法院周三做出的一項裁決,在德國的敘利亞難民無權要求自動享有難民的所有權利。根據新裁決,迄今為止沒有受到個人迫害的敘利亞難民,不能僅依據其來自的國家和一紙避難申請要求獲得長期避難權利。
該裁決為聯邦移民和難民局目前針對敘利亞難民實行的審核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據。現在德國對敘利亞難民僅保證提供所謂的"有限保護"。一名申請避難的敘利亞女性在僅獲得"有限保護"後對移民局提起訴訟。"有限保護"意味著她僅獲准在德國居留一年(此後有可能再延長兩年),在此期間她不能申請家人來德團聚。
這名敘利亞女性表示,她在德國申請避難,會被敘利亞當局視為反政府行為,如果回到敘利亞就會受到迫害。石勒蘇益格行政法院已對這一申訴予以批准,該難民也獲得了她所要求的避難身份。但聯邦移民和難民局對此表示不認同,並提出上訴。
難民局表示,沒有證據表明,返回敘利亞的難民普遍受到迫害。現在石勒蘇益格最高行政法院認可這一觀點,法官指出,僅因曾在外國停留以及曾申請避難就會在敘利亞面臨政治迫害的說法是缺乏事實依據的。
在上訴案過程中,首先提出起訴的女難民還向法庭提出了一些有關她個人可能受到政治迫害的理由,也沒有能說服法官。
在德國各地的行政法院,目前有數千宗敘利亞難民不服避難審核結果、狀告難民局的案子尚待審理。一些地方的法院也作出了有利於敘利亞難民的判決。但周三石勒蘇益格最高行政法院的裁決,是第一次由這一級別(地區最高行政法院)司法機構就這一爭端做出的裁定。至少對於在石勒蘇益格法院轄區的79宗此類案件,這一裁決具有指標意義。這些個案將依據具體情況進行裁定。
一段時間以來,大多數來到德國的敘利亞難民都獲得了長期避難身份。但今年3月德國政府修改避難審核條例以來,對敘利亞難民的審核條件變得更加嚴格。根據德國基本法,受到政治迫害的人有權在德國受到庇護。而因戰爭、災害等其他原因逃離家鄉者,並不自動享有避難權,而須根據個人情況進行申請、審核。
葉宣/文木(德新社、天主教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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