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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上訴被駁回:定罪不變 刑期減至12個月

2018年7月20日

香港高等法院駁回前特首曾蔭權對定罪的上訴,但其刑期由原判的20個月減至12個月。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須返監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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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ehemaliger Verwaltungschef Donald Tsang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J. Favre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去年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處20個月監禁,承擔訴訟費用500萬港幣。曾蔭權當時就定罪、刑期和訴訟費提起上訴。

本周五(7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對其定罪不變,但刑期由20個月減少至12個月,訴訟費用減少至100萬港幣。曾蔭權的律師在判決後要求保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法官要求律師先閱讀判詞,再提出申請。

據港媒報導,曾蔭權周五早9時至法庭,至中午懷疑身體不適,法庭呼叫救護車到庭,後在救護車內戴氧氣罩送醫院救治。

據報導,現年73歲的曾蔭權,被裁定在2010年到2012年,以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的身份,參與審批香港一家廣播公司雄濤廣播的牌照申請時,沒有申報他同雄濤公司大股東黃楚標討論租用對方在深圳的豪宅。

曾蔭權此前在服刑兩個月後獲准保釋。周五上訴失敗意味著,他須重返監獄繼續服刑。

苗子/葉宣(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