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否認擴警權 拒保證新聞自由
2020年7月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港區國安法》上周二(6月30日)實施,港府周一(7月6日)晚上突然刊憲公佈「第43條實施細則」,周二(7月7日)生效。特首林鄭月娥周二早上在記者會上否認擴大警權,反而是為了保障人權。
她表示,新的細則不是賦權而是實施(implementataion),賦權來自國安法,「如果不寫明實施細則,這些權力是絕對的」,當局為了展示尊重和保障人權,遂清楚列明應用細則丶得到誰批准才可以使用,希望藉此釋除公眾疑慮,「時間和事實會證明,一般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但林鄭同時表明,細則不容司法覆核,往後國安委的工作也不予公開丶不受法律挑戰丶不受干涉;當港版國安法與本地法律相沖,前者具有凌駕性。
林鄭:記者要保證不犯國安法
第43條細則列明警方權力,7項執法措施大致包括:一)無法庭手令可進入處所搜證;二)限制受查人士離境;三)凍結丶限制及充公危害國安的財產;四)要求網路平台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安的訊息;五)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六)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七)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根據規定,違者可被判罰款10萬元,監禁6個月至2年。
有英文網媒記者在會上指,香港外國記者會(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Hong Kong)曾多次去信港府,要求當局澄清會否影響新聞自由,問林鄭月娥能否作出100%保證(100% guarantee)新聞自由受保障。林鄭反指,國安法清楚訂明4類罪行和行為,「如果外國記者會及所有香港的記者能夠給我100%保證,他們不會干犯這條法律下的罪行,我就可以做同樣的保證」。
被問及有關措施是否為了保護被網路起底的警員,林鄭月娥強調,只涉及4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並非針對過去一年某些群組受欺凌的行為。
對於Telegram丶Facebook丶WhatsApp等軟體已表態暫拒配合港府要求,以及反送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會否繼「光復香港」口號後被禁,林鄭月娥沒有回應。
「奉公守法完全不用擔心」
此外,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主動澄清「三個謬誤」,第一是國安法宣佈一國兩制已死。她表示情況剛剛相反,引用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指「一國更牢固,兩制空間就更大」,又形容「任何人認為國安法破壞一國兩制,是別有用心」。
第二個「謬誤」是國安法侵犯人權自由丶製造大量恐懼。林鄭月娥稱「過去一周看不到任何大量恐懼」,重申該法律只是針對四類違法行為,並不存在有人會誤墮法網,又指各國法律專家都認為港版國安法「相當溫和」,她強調「如果市民奉公守法,應該完全不用擔心」。
第三個「謬誤」是國法法應由香港立法。林鄭月娥稱,國家安全一定屬於國家事務,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當然由內地決定做,又指香港的政治現實是立法會無法理性討論國安法。
反駁被蒙在鼓裡
林鄭月娥又反駁她在立法過程中被蒙在鼓裡的説法,強調中央多次聽取意見,例如6月3日中央港澳協調小組組長韓正在北京接見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她稱6月23日以英文回答記者提問時承認沒看過有關草案的詳細全文(complete details of the proposed legislation),後來被指未看過條文,她形容「這個幻想力和誇大能力,大開眼界」。
林鄭月娥表示「難以理解」為何一些西方國家對國安法如此投入地評論,她引述看過有文章指,原因可能是中國崛起。她重申,國安委工作不會公開,但未來她和主要官員將繼續解説國安法,加強在社區宣傳和學校教育,防止市民和學生「被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