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08 EGMR 10 Jahre
2008年11月1日周五,歐洲人權法院的47名法官們可能完全顧不上去切生日蛋糕,但是如果想到他們代表的是歐洲的良知,那他們完全有理由去歡慶歐洲人權法院成立十周年的生日。歐洲人權法院每年要處理1500宗破壞人權的案例,另外還有80000件堆積如山等待處理的案例。歐洲人權法院院長讓-保羅‧克斯塔說:"我得提醒大家注意,雖然人權法院接受的狀訴很多,但是我們裁判的品質卻沒有降低。"
在這座用玻璃和鋼鐵建造的未來派風格的建築中,可以聽到的歐洲多種語言: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瑞典語、亞美尼亞語等。來自歐洲全境600名工作人員在這裡工作。他們負責維護從北極到博斯普魯斯海峽的公平與正義。這是世界上是絕無僅有的。
每一個在歐洲委員會成員國生活的人都有權利求助於歐洲人權法院,前提是在所在國通過法律途徑已無法解決問題,而施特拉斯堡的人權法院的審判則是最終的審判。車臣戰爭中的受害者、土耳其未經審判就遭關押的反對黨人士、遭受酷刑迫害的人以及被責令消聲的記者都走入歐洲人權法院,尋求公正的審理判決。
法院審理的案件中還包括安樂死的合法性、人工受孕、非法侵吞財產以及爭奪撫養權等。人權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和種類都不斷增加,每年5000萬歐元財政預算顯得越來越窘迫。近幾年,施特拉斯堡的工作人員提出應對人權法院進行改革,以縮短審判程序更有效地工作。但是這項提議直到現在都沒有獲得批准。克斯塔說:"我們不能就這樣等下去。我們必須爭取縮短審判程序變為可能,而將主要精力放在案件上。"
歐洲人權法院不以訟訴方的聲望人品來決定是否受理訴訟案件,有一些原告自己就犯有罪行。比如土耳其庫爾德工人黨前領導人奧賈蘭或者國際恐怖分子卡洛斯。他們在歐洲人權法院起訴稱,在監獄裡他們受到不人道的待遇。在人權法院工作的德國女法官雅格爾表示:"建立這座法院的目的就是為了檢查各國法院和職能機構是否捍衛人權標準。所以即便是兇犯同樣有權利要求得到一個公正的審判。"
歐洲人權法院的獨到之處在於它不掌握任何強制性的國家工具,例如它沒有警察,沒有具體的執行權。但是每個成員國都尊重人權法院的判決。這一權威性不是每一個機構都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