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播爭議
2012年9月1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美國電影"穆斯林的無辜"既無藝術性,又具侮辱性,這一點在德國政界和社會無所爭議。綠黨政客貝克(Volker Beck)稱之為"毫無品味的愚蠢之作"。德國主教會議主席佐利奇(Robert Zollitsch)說,這是"不可接受、毫無意義的挑釁"。
意見不一致的地方在於,國家是否能夠以及如何禁止這一影片在德國傳播。社民黨和綠黨政客認為,儘管影片令人氣憤,但並無違法內容。司法部長施納倫貝格(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迄今拒絕採取司法步驟,而是呼籲"社會最廣泛民眾堅決地反對少數挑釁者"。
與司法部長同屬自民黨的外長韋斯特韋勒(Guido Westerwelle)則呼籲禁止播放該片。他的這一立場也得到總理的支持。梅克爾周一在柏林宣佈,有關部門必須在司法上審核,該電影的播放是否會顯著干擾公共安全。內政部長弗里德里希(Hans-Peter Friedrich)則宣佈採取一切法律允許的措施阻止該片繼續傳播。
德國的司法狀況
但是,比勒費爾德大學國家與憲法學者古西(Christoph Gusy)認為,內政部長的表態最多只能看作對柏林市政府的呼籲。"聯邦內政部長沒有任何採取強制措施的可能性,來落實相關法律,阻止影片或者影片對民眾的煽動。"
古西認為,此類問題在司法上屬於各聯邦州的職權範圍。如果在柏林播放該影片,那將屬於柏林內政、管理部門以及法院的職權範圍。
"基本上沒有法律賦予政府在此類事件上採取措施的權力。對宗教感情的保護,僅僅在刑法第166條中予以規定。但是,該法條有十分嚴格的限制:並非所有的宣傳、對宗教的嘲笑都是被禁止的。"
走平衡木的困難
刑法第166條為辱罵教義、宗教團體和世界觀聯合體罪,只有"擾亂公共安寧"的犯罪才被禁止。這樣看似寬泛的表述使得多種詮釋均有可能。但是,是否能夠以166條為依據禁止公開播放該影片,對此,古西教授表示質疑:"公共安寧也不能與基本法中的基本權利相抵觸。"
德國基本法對言論與藝術自由權給予極高的重視。古西教授表示,在德國這樣一個宗教多樣化的國家,言論自由為共同的生活建立了必要的基礎。"人人都有批評他人的權力,但也必須允許他人批評自己。這也適用於宗教團體。"
政府與法院因此必須在藝術、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之間斟酌權衡。
作者:Rachel Gessat 編譯:苗子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