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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歸香港》禁制案下週五裁決

2023年7月21日

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廣為傳唱的《願榮光歸香港》,其禁制案21日開庭後法官決定下週五公佈裁決。此前一天,香港一名男子因為2年前把運動員奧運領獎影片的音樂,從中國國歌換成《願榮光》,而遭以「侮辱國歌」罪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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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今年6月12日,在台港人與台灣民間團體在台北車站「快閃」合唱《願榮光歸香港》。
圖為今年6月12日,在台港人與台灣民間團體在台北車站「快閃」合唱《願榮光歸香港》。圖片來源: Chia-Chun Yeh/DW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高等法院週五(7月21日)審理民主派抗議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禁制案,法官決定將於下週五(28日)頒布裁決。若禁令通過,《願榮光歸香港》將是香港歷史上第一首「禁歌」。

據香港電台報導,代表香港政府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主張,歌曲具有影響力,即使只有旋律、無歌詞,亦能激發情緒;雖然可能有人會想「只是傳播一首歌無傷大雅」,但他認為歌曲可以「做到危害國家的意圖」。

部分香港媒體人則擔憂禁制令可能影響新聞報導。香港記者協會曾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此案;不過,港府表示若禁制令獲法院批准,將同意納入「豁免條款」,允許記者報導、評論新聞事件時,播放或引用《願榮光歸香港》,因此記協19日發聲明表示不介入案件。

另據《明報》消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有申請成為此案答辯人,但法官並未批准,其律師亦未獲準到庭內聆訊。

香港律政司今年6月初向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公眾傳播其旋律與歌詞。禁止的行為包含「藉此意圖侮辱國歌」,或是「致使誤會《願榮光歸香港》才是香港特區的國歌」。此前,曾多次有國際體育賽事把《願榮光歸香港》當作「國歌」播放

6月12日,在反修例運動滿4週年時,法院曾開庭審理此案。在台灣的港人則於台北車站發起「快閃」活動,串聯民眾一起合唱《願榮光歸香港》;「香港邊城青年」組織的秘書長馮詔天當時說,《願榮光歸香港》可說是「第一首屬於香港人的歌曲」,即使港府禁止這首歌,仍阻擋不了全世界人民知道這個事實。

圖為2019年在英國倫敦舉行的一場活動,香港民主人士羅冠聰在現場發言。
圖為2019年在英國倫敦舉行的一場活動,香港民主人士羅冠聰在現場發言。圖片來源: May James/Geisler-Fotopress/picture alliance

港男因「侮辱國歌」遭判刑

週四(20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以「侮辱中國國歌」為罪名,判處一名27歲青年3個月監禁。

2021年7月東京奧運時,香港擊劍選手張家朗奪得金牌;當時27歲男子鄭榮進上傳了一支影片至YouTube,片中剪輯了張家朗領獎時的現場畫面背景音樂,把原先的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消音,替換成無歌詞版的《願榮光歸香港》。

據《明報》報導,被告自稱不知道《願榮光歸香港》一曲具有的含意,但裁判官屈麗雯指其曾從事過政治工作和示威活動,質疑其說詞「沒有說服力」且毫無悔意。

此外,影片發佈時已非反修例運動高峰期,仍吸引數萬人次觀看,且有些留言提及「光復」、「香港獨立」。裁判官主張,「被告行為不但不尊重運動員,亦激發對國歌持不同意見者的衝突,以及引起他人貶損國歌」。

報導指,此案與《國歌條例》第1宗定罪案件一樣判處3個月刑期。去年11月,42歲的網媒記者梁恩寧遭判囚3個月,理由是在商場直播張家朗奪金奏中國國歌時,揮動港英旗。

2020年,香港立法會通過《國歌條例》,將國歌視為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因此有必要確保港人尊重國歌。依照該法,不當使用國歌,或是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等行為,最高可被處3年監禁或5萬港幣罰款。

香港抗議運動的「主題曲」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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