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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啟動23條立法:增五大國安罪

Phoebe Kong(發自香港)
2024年1月30日

睽違逾廿載,香港再次啟動基本法23條立法,就叛亂、竊取國家秘密、境外干預等訂立新罪行,通過後會成立香港第二部國安法律。學者分析,相較上次2003年的版本,這次內容更嚴苛,並進一步與中國國安觀接軌;五大類新罪行之中,重點針對香港社會與境外勢力的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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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中)、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右)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右)在新聞發布會上
特首李家超(中)、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右)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右)在新聞發布會上圖片來源: Peter Parks/AFP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在週二(1月30日)展開,港府提出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針對五大類的新國安罪行。

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方案部分重點:

  1. 叛國:
    禁止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協助與中國交戰的敵方、鼓動外國武力入侵中國等。不止涵蓋真正的戰爭,而是意圖危害中國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威脅使用武力的行為,罪行同時適用身在境外屬中國公民的所有香港居民。禁止隱匿叛國罪犯人。
    禁止未經當局批准之下接受、提供、參與境外勢力策劃的「非法操練」,如軍事、武器和變陣演練等。
  2. 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具煽動意圖行為:
    新增「叛亂罪」處理危害國安的暴動,指現有暴動罪罰則不足以反映如2019年「大規模暴亂」的本質;提高現有煽動意圖及煽動刊物罪的罰則。
    禁止煽惑叛離的對象,由警員等擴闊至「制定及執行政策、維持公共秩序、管理公共財政、維護司法公正、具調查政府部門法定權力的公職人員等」,禁止煽惑他們放棄擁護基本法或效忠特區
  3. 竊取國家秘密及間諜:
    參考《中國國家秘密法》重新定義「國家秘密」,除防務及國際關係資料外,還包含有關中港經濟、社會發展、科技等。禁止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
    擴闊間諜活動定義,禁止損害國安而勾結境外勢力、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舉例指境外勢力在「港版顏色革命」中策動境內代理人發佈誤導訊息,煽動對政府仇恨,屬於「典型的現代間諜行為」。
  4. 危害國安的破壞活動:
    新增罪行禁止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破壞公共設施危害國安,舉例2019年「暴徒」破壞鐵路站等癱瘓交通以迫使港府屈服妥協。
  5. 境外干預:
    新增「境外干預」罪,禁止配合境外勢力不當影響施政、干預選舉、影響立法會及法院履行職能,而「不當手段」除暴力外,還包括失實陳述、威脅損害他人名譽、使人精神受壓等。
    擴大政府取締組織的權力,如本地政治團體與境外政治組織有聯繫,或當局相信禁止任何本地組織運作屬維護國安所需,則有權禁止運作。舉例原因是有境外勢力透過本地代理成立「所謂非政府組織」、或香港組織移師境外成立「影子組織」繼續危害國安。

分析:較2003年加辣 針對境外連繫

這是繼2003年後,港府再度推動23條立法,此前的唯一一次是前特首董建華任內。當年民間憂慮23條侵害自由和人權,引發50萬人在七一回歸紀念日上街抗議,隨後建制派的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辭任行政會議,港府在立法會內無法取得足夠票數,最終擱置立法。此後數任特首都沒再把這個政治敏感話題提上議程。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週二的記者會上形容,23條下的新國安法是一部分「防守性法律」,將這個長年的爭議劃上句號。雖然現已有北京頒佈的國安法,但他說地緣政治日益複雜,必須盡快修補好國安短板:「街頭暴亂事件隨時可以其他藉口,包括打造為幌子的民生問題、民主問題、一般的生活問題,推波助瀾。」他說:「要防範孤狼式攻擊,一些潛伏性的對抗,因為外國代理人、港獨思潮還在香港潛伏。」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香港法學者黎恩灝接受DW訪問,認為這次的方案更嚴苛、影響更廣泛。「例如2003年的修訂版本加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但這次沒有,可以說是加辣。」他分析,此次23條主要定位之一是針對香港社會和市民與境外勢力的連繫,並把中港國安法看齊。「它沿用中國國安法規、習近平的國安觀和定義,國家機密和反間諜法的涵蓋範圍等亦看齊」。

關於境外干預罪,官方文件指「正當批評政府施政、正當遊說工作、一般政策研究、與海外組織正常交流或日常商業活動」屬於一般國際慣例可接受範圍,只有超出範圍的不正常幹預行為才構成國安風險。但是同時,諮詢文件點出的境外勢力問題,不止於外國政府和政黨,也包含非政府組織在港推展人權活動。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則認為:「與外國政府有一些連繫的商業或其他團體都可以被涵蓋。」黎恩灝解讀:「等於無論政府或非政府組織都可被視為境外勢力,還有海外關心香港議題的團體。」他也留意到,當局把近年有關訂立假新聞法的討論融入為國安罪行,例如境外干預罪包含發表失實陳述等元素,擔心會加劇新聞界的寒蟬效應。

不送內地審 擬彷英美擴執法權

李家超說在23條國安法之下,被捕人士不會送往中國受審;但保釋、審訊程序和指定法官等,會與現有國安法安排一致。

港府大篇幅引述英國國安法,參考加大警權如延長犯人羈留期、阻止其諮詢某些律師、強制指定居所、限制通訊等;並考慮參考美國法律,取消在逃人士的護照及福利,訂立窩藏逃犯罪。另外建議訂立新罪,禁止騷擾針對處理國安案件的人員;考慮收緊國安囚犯的假釋門檻。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特別擔憂,市民會更易誤墮洩露國家秘密或煽動罪的法網,建議加入公眾利益為免責條款。他說:「國家安全在內地很闊,但香港究竟如何界定,特別是經濟金融方面如何令大家放心?例如有人唱衰香港股市樓市、公佈資料影響金融體系,或一些大到不能倒的企業出現大問題,有人揭破它會否變成國安風險?我希望不會,但現在看不到具體說法,(定義)寬闊的程度仍令人憂慮。」

 

羅健熙認為,政府未能確切說明如何平衡言論自由和國家安全:「煽動評論的界線大家都很努力捉摸,日後提升至國安層面需要清晰的定義。例如過去有市民或政黨提出不同意見,會被個別人士指責與某些地方的意見相同,因而說是配合境外勢力。」他說民主黨會向當局提交意見書。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上表示,聽到有建議加入重大公眾利益作洩密抗辯理由,會聽意見後再考慮。

「反駁隊」打輿論戰 最快今夏通過實施

基本法23條訂明,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其中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政府已在2020年的國安法涵蓋了,而該法也特別指出香港應儘早完成23條立法。2003年推動23條的主責官員、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失敗後辭職;今天成為行政會議召集人和立法會議員的她,稱新版方案較以往更「深入完善」。

公眾諮詢即日開始為期一個月,相較2003年的三個月大幅縮短,並橫跨農曆新年長假期。諮詢結束後,政府會把草案呈上立法會審議,早前有港媒引述消息指當局目標在議會暑休前通過,並於今年實施。有意見質疑政府的諮詢是「走過場」,在行政立法皆受控的優勢下只求速戰速決。

李家超說未來會重點向外國領事及商會釋疑:「我聽過一位德國商會代表談及對國家安全法律的看法,他說不會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想法,所以他對我們任何國家安全法律不會有任何顧慮,就是這麼簡單的標準。」他試圖派定心丸:「如果你有任何意見發表,但你沒有意圖去危害國家安全的話,原則上都是法律所容許,所以這是很清晰的。」

李家超強調重點工作之一是做好解說,強調23條立法問題纏繞香港26年「不能再等」,政府已成立「反駁隊」打輿論戰。「(對23條的)抹黑和政治攻擊會持續,所以我希望全政府整裝去解釋,高聲和清晰地、自信和正確地告訴世界,我們只是在保護自己免受攻擊,你們不要攻擊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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