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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騷亂者 判監四年九個月

2017年4月10日

周一,香港一地區法院作出判決,2016年初參與旺角騷亂的32歲技術員楊家倫因犯暴動及縱火罪,入監4年9個月。他是目前為止這起騷亂中獲刑最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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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Proteste
2016年2月9日的旺角騷亂造成100餘人受傷,其中大多為警員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 Cheung

(德國之聲中文網) 香港區域法院法官在宣判時指出,此次案件的暴力程度嚴重,不容忽視;雖然未能清楚顯示有策劃,但參與的人全帶黑帽,因此是有備而來,人群集結絕非偶然,是一心要與警察對抗。法官認為,被告楊家倫在2016年2月9日(農歷正月初二)凌晨縱火燒毀一輛計程車,"無仇無怨下針對無辜市民的財產點火,行為極為魯莽、不顧後果"。

法官同時還表示,判處過往品格良好的年輕人入獄,"心情難過,被告行為關乎整個社會秩序,嚴重破壞社會安寧,法庭必須發出明確訊息,不可姑息。"法官說,判刑必須具備阻嚇力,防止他人倣傚,"只有嚴峻刑期才可對犯罪者迎頭棒喝"。

在宣判時,法庭還特意寄予激進年輕人"勿因一時之勇以身試法,走上不歸路","所有事情都關乎選擇,如勇於挑戰法律,就同樣要勇於面對與承擔後果"。法官說,即使被告認為出發點正確,"都不可無法無天、挑戰法律。"

法官還表示,考慮到被告之前沒有犯罪記錄,是一念之差鑄成大錯,且辯護策略務實,因此在暴動罪5年量刑起點上扣減3個月,刑期為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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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是佔中之後香港最大規模的警民衝突圖片來源: Reuters/L. Chung-ren

三個多星期前,另有3名旺角騷亂的被告已經被判暴動罪入獄三年。

"暴力不因施暴者有著不同目的而有所改變"

在法庭外,警方代表對媒體表示,被告行為妄顧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此次判刑反映了罪行的嚴重性。而一些旁聽了宣判的楊家倫支持者則認為,法庭量刑過重。

2016年2月9日的旺角騷亂是2014年佔中運動之後,香港最為激烈的警民衝突。這場衝突起因為本土派示威者不滿警方打擊無牌熟食小販,由旺角街頭示威演變成流血騷亂,期間一名警員對天開槍,示威者在多處縱火和投擲磚頭。警方逮捕超過50人,另有90餘名警員在衝突中受傷。一些示威者、新聞記者也同樣受傷。傷者總共超過100人。

今年3月17日,旺角騷亂的另三名參與者:港大女學生許嘉琪(23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麥子曦(20歲)及廚師、部門主管薛達榮(33歲)也被判暴動罪入獄三年。他們被指控向警方投擲玻璃瓶。法官在宣判時說:"無論有任何不滿,一旦使用暴力就沒有分別,因為暴力對人、對社會造成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有著不同目的而有所改變。"

旺角騷亂案總共已有30人被起訴參與或煽動暴動罪,其中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的核心成員黃台仰和梁天琦。本周一為第二宗宣判。

文山/王凡/(香港商業電台、法新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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