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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活動人士憂: 入境條例限制出入境自由

2021年4月27日

香港最快在本周三的立法會會議上三讀通過《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部份律師和人權團體擔憂,一旦該條例通過,將限制香港民眾的出入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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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Protest | Protestierende am Flughafen von Hongkong
香港活動人士擔憂出入境自由遭到限制。(資料畫面)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 Cheung

(德國之聲中文網)部份香港律師丶外交官和人權團體向路透社表示,香港將在本周三(4月28日)立法會會議上對一項移民條例進行二讀,而他們擔憂該條例將賦予香港當局近乎無限的權力阻止居民和其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該條例最快周三能三讀通過,並於8月1日生效。

香港政府表示,這項《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只是為了能夠在大量的庇護申請當中,從源頭辨識出非法移民,但這並不影響民眾的行動權利。

不過,路透社報導,一些律師說,該條例授權當局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禁止任何人進出香港,亦未能阻止對難民的無限期拘留。

香港《蘋果日報》也報導,多個工會呼籲社會大眾關注此條例,他們指出,修訂中明訂保安局長可賦權入境處長,並指示任何運輸工具可否運載某乘客。他們憂心入境處長運用相關權力禁止任何香港人出入境。

自北京在2020年實施全面的《國家安全法》以來,政府已將香港推上了一條日益專制的道路。在民主派議員去年因抗議多名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資格而集體辭職後,政府在立法會內不再面對反對派的抗衡。

Hongkong Justiz-Verfahren gegen Opposition | Jimmy Lai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2021年4月16日遭判刑。圖為黎智英2月1日出席香港終審法院開庭。圖片來源: AFP/Getty Images

大多數著名的民主派政治家和活動家不是被關在監獄裡,就是因為《國家安全法》或其他原因面臨指控指控,或是流亡在外。因此,西方國家放寬了對香港人的移民規定,也向一些香港活動人士提供政治庇護。

律師和人權團體說,該條例將賦予香港當局不受約束的權力實施「出境禁令」,就如同中國使用的那些禁令一樣。但,北京否認了這些禁令能任意拘留他人的指控。

「擴大權力」

「我們已經看到中國如何限制人們進出該國,並藉此鎮壓活動家和律師,」倡導民主的香港支聯會副主席丶大律師鄒幸彤表示:「政府稱難民是他們的目標,但他們正在將他們的權力擴大到整個香港。」

根據一項國際公約,美國和歐洲當局早就要求運輸業者在旅行前向他們提供詳細的乘客和機組人員訊息,香港稱只是在效仿這些國家。

歐盟明確規定,除了「預防丶偵查丶調查和起訴恐怖主義罪行或嚴重犯罪」之外,當局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資料拒絕乘客入境。歐盟還指出,任何限制行動的決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基於一個人的種族或民族血統丶政治觀點丶宗教或哲學信仰丶工會會員資格丶健康丶性生活或性取向」。

Hongkong Protest | Protestierende am Flughafen von Hongkong
鎮暴警察2019年9月1日在香港機場外全副武裝。(資料畫面)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 Cheung

但另一方面,香港大律師公會(HKBA)2月份說,該入境條例賦予了移民局局長「明顯不受約束的權力」,並「可以阻止香港居民和其他人離開香港」。該公會說該條例沒有解釋為什麼需要這種權力丶或如何使用這種權力,也沒有對旅行禁令的持續時間做出任何限制,或者提供任何防止濫用的保障。

香港保安局稱,該條例只適用於入境航班丶針對非法移民,他們對大律師協會所造成的「不必要的誤解」表示失望。對此,大律師公會敦促政府澄清該入境條例的限制。保安局上周表示,旅行自由是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因此沒有必要在該條例中明確說明這些權利不會受到影響。

「敵對言辭」

香港大律師公會拒絕做進一步評論。而保安局則請路透社注意上周五的一份聲明,該聲明稱該條例將剝奪居民的旅行權利的想法「完全是無稽之談」。保安局還說,一些組織「一直試圖用情緒化和敵對的言辭散佈謠言,以不良意圖誤導公眾,並在社會上製造衝突」。

律師吳思諾(Senia Ng)表示,對該條例的擔憂是真實的,確實沒有具體的措辭來限制其範圍。亞洲和西方國家的使節也擔心他們的公民會受到影響。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西方外交官說:「人們越來越感覺到,可能有一些長期的東西在這裡起作用,我們也正密切關注。」

香港政府說,目前香港有13,000名的免遣返聲請人,該條例旨在解決申請件數積壓的問題。聲請的篩選過程可能花費數年,而聲請者的成功率僅有1%。在此期間,尋求庇護的人在港工作或當志願者都是非法的,他們靠著食物券生活,住所也不穩定。

目前,只有在這些尋求庇護者觸犯法律或被驅逐出境的情況下才能被拘留,而且拘留的時間「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合理的」。

不過,該條例刪除了「在所有情況下」這一用詞,人權團體稱,這使得被認為有安全風險的難民可以被無限期地拘留。然而,法律當中沒有說明什麼才會構成這種風險。人權團體Justice Centre Hong Kong的政策官員Rachel Li說:「即使在現有的拘留制度下,也已經有許多未解決的問題,比如虐待的指控。」她稱「該條例不符合普通法原則和國際最佳做法」。

(路透社丶香港《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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