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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涉偷渡關押深圳 「官派律師」接手

李澄欣 綜合報導
2020年9月10日

12名港人潛逃台灣失敗被「送中」,一直遭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多名內地維權律師要求探視被拒,部分人甚至接到官方電話,要求他們退出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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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I Proteste in Hongkong
香港抗議者要求援助偷渡途中被中國海警拘捕的12名港人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M. Fernandes

(德國之聲中文網)12名香港青年上月涉偷渡台灣被廣東海警截獲,至今被扣押深圳鹽田看守所逾兩周,受家屬委託的四川律師盧思位,周三(9日)帶同公證文件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被拒,他引述當地警官指,當事人已被安排兩名「官派律師」。

這是盧思位第二度被拒見當事人,他此前曾與另外4名內地律師到鹽田看守所要求探視,看守所都以沒有「公證書」證明獲家屬委託為理由拒絕安排。

盧在周三帶同公證書到看守所,公安一度指要48小時審核文件才能確定能否安排會面;兩小時後,警方指當事人已請了另外2名律師,因此不允許探視。

遭司法局致電警告

盧稱當局沒有透露案件資料丶罪名有否變更丶官派律師身份等,他相信當事人不會另聘律師,會向公安及檢察署投訴。他又透露,自己返回四川後接到司法局來電,要求他就代理這一案件「備案」。

另一協助被捕者的河南律師任全牛對《蘋果日報》表示,鄭州中原區司法局周三曾兩度致電他,要求他不要代理案件,「表面上是為我好,讓我再三再三考慮丶認真認真考慮,說我要是代理的話,讓你感覺太危險了,簡直是生命都不保障一樣,反正說得就很恐怖」。他表示自己沒有答應,取得公證後仍希望到深圳嘗試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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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港人被拒見律師一事,特首林鄭月娥周三回應時指,香港警方已收到內地通報,並已通知有關人士的家屬,港府包括駐粵辦會全力跟進及協助家屬需要,但強調港人違犯內地法例丶在內地被捕,須按內地法律處理。

或改控罪可囚終身

內地警方一般會在拘留37日後,提請檢察署決定是否批捕。盧思位早前引述公安稱,其當事人或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比原本拘留通知書的「偷越國邊境罪」更嚴重,最高可判囚終身。

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在香港電台節目上指,涉案12人是涉嫌偷渡被捕,相信他們在內地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機會不大,預料他們會在內地完成所有審訊及服刑程序後被遞解返港,再進行香港相關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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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在同一節目表示,過往因涉在港犯罪後潛逃而被內地截獲的人,一般會被遞解回港,不會起訴有關非法入境的罪名,他認為內地應先查清楚涉案港人是否有意圖潛入內地。

上月23日,12名香港人疑計劃潛逃台灣被中國海警截獲,包括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以及廖子文丶鄭子豪丶鄧棨然丶嚴文謙丶李子賢丶黃臨福丶張俊富丶喬映瑜丶黃偉然丶郭子麟和張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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