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餘年牢獄,獲賠275萬
2016年5月13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如今已年過50的陳滿在獄中度過了自己的青壯年時光。1994年11月,他因故意殺人罪和縱火罪被海口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此後海南高院二審認定的事實與一審基本相同。
判決生效後,陳滿以及其家人不服,一直申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鐘作寬並放火焚屍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以改判糾正。"今年年初浙江省高院的再審宣告陳滿無罪,他在2月獲釋。
據中國官媒周五(5月13日)報導,海南高院和陳滿達成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萬余元--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
陳滿之前要求海南高院賠償966萬元並且公開道歉。據中國媒體報導,這966萬元的賠償申請包括了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人誤工費、醫療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23年的申冤費用支出。
在周五的賠償協議達成後,陳滿對《法制晚報》表示遺憾,"但只能接受吧"。他說,"按國家賠償法我們也認可了"。
中國偶爾免除一些遭到錯判的刑犯或者死刑犯的罪名,有時是因為其他人站出來認罪,有時是因為發現原以為死亡的受害者其實還活著。
媒體此前報導稱,陳滿是中國國內"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對於另外一些蒙冤者,正義來得太遲了。例如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在18歲的內蒙古少年呼格吉勒圖1996年被執行死刑9年後(2005年),此案的真兇趙志紅落網、交代了此案。而後又過了9年(2014年),內蒙古高院再審宣告原審被告呼格吉勒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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