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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判刑 引爆社會兩極爭議

黃穎
2017年2月23日

香港七名警員涉在2014年"佔領中環"期間毆打社工曾健超,17日被判入獄兩年,事件引起社會兩極巨大回應,更引爆香港史上最大型警員集會。他們不滿判刑太重, 要求政府立法保障所有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免受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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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Demonstration Unterstützung verurteilter Polizisten
七警案宣佈判決之前,有示威者舉行集會表達對他們的支持(攝於2月14日)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D. De La Rey

(德國之聲中文網)2月22日晚, 由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及警務督察協會舉行的"特別會員大會",共有3.3萬人出席,創下香港史上最大型的警員集會記錄。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在大會上表示,兩年判刑太重,七名警員已表明會上訴;而該會將會在經濟及法律上提供支持,協助七名警員循司法制度洗脫罪名,"我們要七名同事可以在法庭洗脫罪名, 堂堂正正地走出來。"

要求立法保障公職人員不受侮辱

陳祖光又指出,現今警員在執勤期間,常常遭到市民無理的言語辱罵、挑釁的行為。警員只可沉著忍受,到了不能再忍受時作出一些行為,卻被指違返規條,甚至違法。陳強調,不能再容忍挑釁者逍遙法外,認為有必要拿回警隊的尊嚴,因此致信香港特首,要求立法保障公職人員不受侮辱。

多名警員獲邀上台發言,其中一名警員表示,執勤時常受"髒話"侮辱, 認為自己上班時有如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被納粹德軍迫害的猶太人。他的言論獲全場熱烈應和。集會人士高呼兩年判期太重, 相對起襲警罪成的曾健超才被判5 個星期,感到不公平。一名出席集會的退休警員向德國之聲表示,儘管七名警員的確有犯錯, 但可以交由警方內部紀律處分, 相反現在由法庭判刑,不但感到刑期太重, 還擔心事件將會大大打擊警隊士氣, 甚至懷疑還會否有年輕人願意加入警隊。

七名警員因在佔領運動期間向社工曾健超施襲,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17日全部判刑入獄兩年。法官杜戴維於判刑時指,由於控罪嚴重,判刑要具阻嚇作用,所以不能判緩刑。

"七警事件"發生於2014年10月15日凌晨,即"佔領中環"爆發期間。當晚警方在龍和道清場時,向退至添馬公園的示威者粗暴用武,其中七名警員被拍攝得將示威者曾健超抬到一陰暗角落,拳打腳踢近四分鐘。新聞片段播出後外界嘩然。

法官杜戴維指出,雖然社工曾健超當晚亦有犯法,而眾被告在執勤時亦承受巨大壓力,但這不能成為曾健超被帶到街頭另一角落毆打的理由。而且被告們在執勤期間襲擊曾健超的片段,成為國際上的大新聞, 令世界不少人也"觀看"了, 令香港蒙羞,坐牢是無可避免的事實。

杜法官又表示,示威者曾健超當時被扣上膠手銬,並無防範能力,而眾被告當時是惡意襲擊曾健超。他以2年6個月作量判起點,考慮被告們服務社會多年、都是初犯者,在"佔中"期間承受壓力,而他們也將面臨被警隊解僱及失去退休金等,因此減刑6個月至2年。

辱罵判決法官

大批支持七名警員的人士在法院外一聽到判期, 表現激動悲傷,大罵法官是 "狗官"。香港導演高志森更在社群網站大罵法官杜戴維,引起另一批認為判刑公正的市民的不滿, 旋即展開一場網上爭論對罵。

而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接受《人民日報》海外版的訪問時指出, 判囚兩年顯然是過重了,認為法官根本沒有考慮這7名警察當時面對的是窮凶極惡的疑犯,故罪成而判緩刑是比較合理。

顧敏康表示,"判決此案的法官杜戴維是英國人,而香港法律系統中不僅有大量外國籍法官,且更多人是港英政府培養出來的"。他承認從制度上說,《基本法》雖然允許保留這種狀況,但這種制度顯然存在商榷的地方,"那就是立場問題可能影響他們對案件的判斷"。

多名建制派人士出席22日晚上集會,包括特首參選人葉劉淑儀、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梁美芬等。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創會會長兼港區人大譚惠珠亦有出席,她稱已與醫生梁智鴻成立敬言仁基金會,用作長遠支持"佔中"時期受法律影響的警員,提供經濟資助。

前保安局局長、特首參選人葉劉淑儀,認為七名警員的判刑"太重",令七個家庭受嚴重受影響,擔心前線警務人員的士氣會將會受到破壞。對於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致信行政長官梁振英,要求制訂侮辱公職人員之"辱警罪",葉劉淑儀認為,目前香港已有針對公職人員的條例,辱警罪需要小心研究。

制定"辱警罪" 的爭議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對制定"辱警罪"表示支持,認為即使警員受薪工作,也不應受侮辱;又以教師和學生比喻警民關係,指教師同樣受薪,但若被學生侮辱,教師亦可處分學生。梁美芬更聲言考慮以私人草案方式提出" 辱警罪",認為需要讓警員執法時獲尊重和有尊嚴,免受挑釁,而訂立辱警罪可起阻嚇作用,令公眾知道不應向警員作出不當行為。

然而,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認為梁美芬之立法建議不可行,他指法律上難以定義何謂"侮辱",擔心一旦就侮辱公職人員立法,規管範圍太廣泛,因為公職人員除了警務人員,也包括了特區首長、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等,林擔心警方屆時會每天會收到數以千計的舉報個案。林又指出,現時已有涉及阻撓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的罪行的法例,若再訂立辱警罪或侮辱公職人員罪,勢必深化警民之間的矛盾。

"保留外籍法官體現一國兩制特色"

資深大律師、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表示, 對於兩年刑量, 認為有點"偏重了",因為最高刑期為三年, 兩年的刑期已較接近最高量刑。然而,對於城市大學法律教授顧敏康質議判決此案的法官杜戴維是英國人, 其立場可能影響判決的說法, 湯表示不認同。他強調, 對香港的司法制度及法官有足夠的信心, 而香港97年後保留外籍法官的制度, 正是" 一國兩制"的特色,使香港司法制度保持高度獨立。而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行主任鐘劍華接受德國之聲的訪問時亦認為,顧敏康說法官的立場影響判斷, 這是主觀的說法, 並把法官的國籍演化成為"民族衝突"。

另一名資深大律師兼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接受德國之聲訪問,表示不認為刑期太重。梁指出,大約10年前香港曾有一名警員,在KTV內打傷一名市民, 而判了兩年半的刑期,是有先例可言。梁認為, 在案件情節上, 七名警員濫用私刑,集體犯案、在曾健超被綁上雙手無力反抗的情況下動手,罪行比前者還要嚴重, 因此兩年刑期並不屬重判。梁家傑指出, 今次事件嚴重打擊了香港警隊的形象及威望,  強調香港警隊花了近四十年, 好不容易才洗脫了以往警隊那種"有牌爛仔" (公家流氓 ) 的形象,成為不少市民心目中的專業執法者, 形容今次事件是一場危機。對於梁美芬表示考以私人草案方式提出"辱警罪", 梁家傑批評她"唯恐天下不亂" , 因為如何界定"辱警"的定議及標準?梁家傑也表示,在香港目前這般撕裂的氣氛下, 提出辱警罪, 肯定會帶來更多的爭議及對立。

對於在特別會員大會,警員上台發言時表示,現今社會對警隊的心態,有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對猶太人的迫害,以色列駐港澳總領事館發表聲明,指有人以猶太人被納粹德軍迫害來作比較,是"不恰當"和"令人遺憾的",不希望再有人拿"猶太大屠殺"來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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