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聞自由度排名亞洲收尾
2004年10月26日德國1949年5月23日頒布的憲法第五章指出:任何人都有用語言,文字和圖像表達和宣傳自己意見,並從公眾來源獲取訊息的權利。通過電台和電影體現出的出版及輿論自由應該得到保障。言論不能受到限制。
早在1791年,美國就從憲法上保障了新聞自由。法國200年前的憲法也有了保障新聞自由的條款,儘管其中有100年左右的時間這一條款曾被取消。可以肯定的是,在西方民主國家的憲法中都有保障新聞自由的條款。
因此,在「記者無疆界」組織的發表的第三個「新聞自由」調查報告中,民主國家都獲得了好名次。新聞自由度高的前20名中,就有17個是歐洲國家。
而新聞自由度最差的國家是北韓,其次是古巴,緬甸,土庫曼斯坦,厄利垂亞,中國和越南。古巴和中國還被列為兩個「新聞工作者最大的監獄」。
其它很多國家的新聞自由情況也可以說是糟糕,甚至很糟糕。世界大多數國家都沒有新聞自由。由於它們是非民主國家,因此輿論監督也不被看作是除立法,司法和執法以外的第四個國家支柱。集三權於一身的獨裁政府根本不會容忍一個獨立的,持批評態度的輿論界。
國家越獨裁,權力越集中,新聞自由就越少。即便對這一點有所認識,也不能導致新聞自由。在國家政權虛弱,社會秩序混亂的的國家中,自由和獨立的輿論界也難以興旺發達。阿富汗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例子,而伊拉克很可能成為另外一個例子。
沒有新聞自由的第三類國家是那些處在戰爭狀態的國家。在戰爭狀態下,民主國家和非民主國家在新聞自由問題上沒有根本的區別。它們壓制新聞自由的理由都是,出於安全的角度,特定的新聞及言論的發表及傳播要受到限制。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詢問為什麼,任何違反規定的人都要受到懲罰。世界上隨處可見這種新聞自由的壓制:比如在伊拉克戰爭中,在攻佔馬爾維納斯群島戰役中,以及在以色列佔領區內。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在以上幾種情況下,那些敢於報導事實,敢於講真話的人就更加值得敬佩。講事實及真話的人往往給自己帶來危險。因為限制新聞自由往往不只侷限於新聞檢查和控制,它還意味著關閉報社,逮捕甚至處死記者等等。
在幾乎所有中東國家和大部分亞洲國家中這都是經常發生的事情。而俄羅斯和前蘇聯的加盟共和國的情況也不遜色多少。
目前還沒有一個有效根除壓制新聞自由的方法。「記者無疆界」組織給那些前往戰爭地區的記者分發防彈背心。但這種防彈背心並不能阻止這些政府繼續壓制新聞自由。民主國家經常不斷地給獨裁國家施加壓力常常能夠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
當然,民主國家的人清楚新聞自由的真實涵義也將起到幫助作用:即新聞自由的第一要義並不是有報導名人隱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