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媒體連續"醜化"艾未未
2011年4月15日距離4月3日,艾未未被警方從北京機場帶走已經有十二天的時間,中國當局除外交部在例行記者會上對外正式公佈消息,指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中國官媒《環球時報》曾發表兩篇文章意指艾未未"特立獨行"、觸及政治等。
2011年4月12日,司馬南在"四月青年"網站,指艾未未用藝術反華;近期亦有大批被稱為"五毛黨"的中國"網路水軍"連續在多家網站和微博上發布關於攻擊艾未未的文章,及編造大量關於艾未未的隱私。
4月14日,《大公報》、香港《文匯報》對艾未未的報導如出一轍,引用"知情人士"消息稱"艾未未涉嫌經濟犯罪證據確鑿,稱大量證據證明艾未未涉嫌偷稅漏稅,並且數額較大,為避免調查還試圖銷毀會計憑證","稅務部門掌握了有關旁證、書證、人證,證據充分"等。另外的指控涉艾未未私生活。
4月15日,香港《文匯報》發出署名"柳頤衡"的文章,指艾未未是"五毒俱全"的藝術家,內容與中國網路"五毛黨"曝出的內容相一致。
消息一出,多家媒體採訪艾未未家人,艾未未的姊姊高閣指中國當局在違反法律程序的背景下,利用媒體對艾未未進行抹黑,這些羅列的指控使家人更加確信艾未未無罪。她同時向德國之聲表示,不會再回應這些關於艾未未隱私的問題,而是要求中國當局必須依法辦事。
"利用媒體轉移人們對艾未未被非法拘禁一事的關注"
對此德國之聲採訪了旅居荷蘭的時政評論人立裡,他首先認為這兩家報紙根本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媒體:"他們是中宣部操控下的宣傳機構,兩家採用口徑一致的新聞通稿,屬"揭批"性質,而中共這種文章的目的,不在於人們是否相信,而在於很多媒體轉發傳播這種謊言,受眾由於訊息不對稱,可能就會先入為主的接受這些片面的訊息,他們甚至沒有時間或能力去探究是否真實。另外其它媒體在這樣的御用宣傳工具捏造的事實基礎上去採訪艾未未的家人,是不符合基本的媒體職業道德的,真正有價值的應該去追問放出訊息的這些人,向《大公報》和《文匯報》去求證,對於秘密偵察階段的案情如何得知的?"
立裡同時認為:"對於中共常用的'潑糞術',要考慮一個基本問題,就是從公領域侵入到私領域的問題,私領域的事情即使去做澄清,也已經被侵犯自己的權利了。還有一點,中共常常用這樣的報導來轉移注意力,人性中是有一些弱點的,有些獵奇心理,甚至願意體驗站在道德高地的優越感,中共利用人們的這些弱點,來轉移人們對艾未未被非法拘禁一事的關注。真正的媒體應該先去質疑強權的一方,公眾在有限的中文輿論空間內應該關注真正的法律症結問題等,人們應該去盯緊當局的違法之處,就像艾未未當時就'豆腐渣工程'、『上海大火'等事要求訊息公開一樣。"
立裡也認為中國公眾應該在當局炮製的宣傳後,更加有清醒的判斷力,艾未未是中國公眾面前的一個標尺,他並未觸及政治,只是在履行真正的公民責任,如果他不得自由,中國人也將無人擁有真正的自由。
"中共當局應該對官媒報導進行說明"
德國之聲也採訪到香港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他早已獲悉這幾篇報導 :"我想我們瞭解中共政府,他們一直把一些反對他們的人,在輿論上進行醜化,這是中共一貫的作法,我們對這些作法感到很氣憤,現在他們把人抓起來,當事人沒有機會出來聲明和辯解,政府利用公權力控制下的媒體,在這些維權人士等沒有辯駁機會的情況下,把他們醜化,這種輿論毫無道理,也不是一個政府應該有的所為。"
蔡耀昌又直指中共在艾未未一事上嚴重違背法律:"現在中共當局在對艾未未一事上根本沒有遵守法律,扣留本身就已經是違法,整個過程也沒有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其家人被扣留人在什麼地方,觸犯的法律?法定最長的扣留時間都已經過去,也沒有檢察署發布正式的逮捕令。政府的所為必須要合法,也要向公眾交代憑據什麼法律,可中國政府完全沒有,很奇怪的是,家屬去追問時官方稱沒有消息,反而是官方的媒體,他們從沒有明確來源的渠道得知消息進行發布。"
蔡耀昌再次強調,作為政府至少要按照自己制定的法律來辦事,官方對官媒的報導應該出來進行說明。如果是真的,應該要拿出證據;對透過官方媒體報導的事情不予回應不是一個合法合理的政府應該做的事情。
作者:吳雨
責編:黎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