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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權律師批評對劉曉波的判決

2009年12月30日

零八憲章主要起草人、異議人士劉曉波於上周五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中國的刑事辯護律師,尤其是為所謂異議人士進行刑事辯護的法律從業者表示了批評及不滿,並對中國的司法公正建設提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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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波案開庭當天,辯護律師尚寶軍(右)在法庭外被便衣推阻圖片來源: AP

上周五,劉曉波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11年有期徒刑,這也是近年來因此罪名被判處的最重刑期。這樣的判決結果引起了國內外的批評和不滿。中國維權刑事辯護律師紛紛指出劉曉波無罪,對於如今被判有罪甚至重刑的結果,是對公民言論自由基本權力的踐踏。

法庭認為,作家劉曉波曾撰寫的六篇文章內容以及參與起草"零八憲章"構成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成立。但中國著名刑事辯護律師、法學家莫少平表示,無論劉曉波的文章以及參與起草文本的內容觀點如何,這都是一個公民受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的基本權利:

"這種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的權力,本身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力,也是中國政府承認和加入的很多世界性的公約所確認的一項基本的人權,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等。"

《零八憲章》簽署人之一、維權人士滕彪博士,以及北京維權律師李和平,也都無法接受劉曉波被判有罪的結果。李和平認為這是一個公民的言論自由,不構成犯罪,受憲法保障。滕彪也表示:「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劉曉波根本是無罪的,判一天刑期都是不對的,因為只要判他有罪,就是對言論自由的粗暴踐踏。」

李和平律師認為,如果法院能夠秉持法治的原則,保障公民人權,推進中國的法制建設,那麼就應該依法宣告劉曉波無罪。因為劉曉波所踐行的是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踐行自己的基本權利而受到國家公權力的起訴,會使公民對法律的信心降低,不利於中國的法制建設。

對於中國的法制建設,德國和中國在十年前就啟動了法制國家對話,旨在促進法制與人權理念的交流,推動中國依法治國進程的發展。對話中也涉及到中國異議人士在必要情況下得到應有辯護的方面內容。但不少法律從業人士們認為,這十年多來,中國司法公正的建設以及刑事辯護律師的工作環境都並未得到推進和改善。

莫少平律師告訴德國之聲記者,中國官方有關於刑事辯護律師出庭率的統計,大部分刑事案件中刑事辯護律師的出庭率不到30%,原因就在於:「因為刑事辯護律師本身的職業環境並不好。第一個,風險很大;第二個,收入又很低。所以作為中國刑事辯護律師的職業環境,相比較從事民商事案件代理律師的職業環境而言,是非常糟糕的。」

而滕彪博士此前更是因參與敏感案件的辯護而被吊銷律師執照。他說,甚至還有一些律師會因為參與此類案件而以"律師偽證罪"或者其他罪名被捕。

對於中國司法公正的建設,莫少平律師表示在這方面中國還有許多有待改進的地方,比如對現有的審判委員會的制度,甚至包括法律上沒有規定的政法委的制度,現在按照行政轄區設置法院的制度,都應該進行探索和改革。莫少平律師以及滕彪博士均表示,真正的司法公正必須要建立在司法獨立的基礎上,因為司法獨立意味著要獨立於其他的權力,包括政府、人大,尤其是政黨的干涉。

莫少平說:「我個人的觀點始終是,堅持真正的司法公正必須是建立在司法獨立的前提之下的。也就是說沒有真正的司法獨立,就不可能有司法公正。」

作者:月洋

責編: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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