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觀察:中國無法成功遏制刑訊
2015年5月13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我們的上級知情,並且都容忍酷刑。在我擔任警察的許多年裡,沒有人因為刑訊逼供受到懲罰……"中國前警務人員鄭謙陽(音)2014年2月曾經對人權觀察(HRW)透露了中國執法機構獲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做法。
人權觀察組織採訪了包括鄭謙陽在內的48名近期曾被拘留者、家屬、律師和前官員,並於周三(5月13日)發表最新報告《老虎凳與牢頭獄霸:中國公安對犯罪嫌疑人的酷刑》,指責中國警方對犯罪嫌疑人施加酷刑。這份長達145頁的報告記述了中國警方如何在審前拘留階段對犯罪嫌疑人實施酷刑和虐待,此一情況在中國仍相當普遍。
"儘管經過多年改革,警方仍對犯罪嫌疑人施加酷刑迫使其認罪,而法院對遭到刑訊逼供者定罪。"人權觀察組織中國部主任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如是說。"除非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偵訊時有律師在場並獲得其它基本保護,而且警方的虐待行為將被問責,否則這些新措施難以終止例行的酷刑虐待。"
2009-2010年,在中國警方對犯罪嫌疑人施加暴力引起嚴重不滿後,中國政府出台新措施遏制執法不公和酷刑虐待的情況。上述措施包括司法和規章制度改革,例如禁止使用"牢頭獄霸"管理其他被拘留人,並採取一些實際措施如對部分偵訊進行錄影。
人權觀察組織表示,當中國政府在2012年重新修訂刑事訴訟法時,各界曾經懷抱希望,期待審前程序保障的加強能改善犯罪嫌疑人受到的待遇,例如制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禁止采納通過刑訊逼供所取得的口供。中國公安部甚至表示,通過司法改革,刑訊逼供案的比例在該年大幅下降。
不留痕跡的刑訊逼供
儘管上述措施看似減少了某些酷刑虐待行為,新的報告則指出,部分警官找到了新方式迴避新出台的保護措施。他們將被拘留者帶離偵訊場所,或使用不留下明顯傷痕的虐待方式。
"錄影的審訊程序經常受到刻意操作:例如,部分警察並不會錄下完整的偵訊過程,而是將嫌疑人帶出拘留中心進行虐待,接著再將他們帶回拘留所,錄下他們招供的模樣。"
人權觀察組織還指控檢察官和法官,在部分時候"忽視(被拘留者受到)虐待的明顯證據,或未嚴肅對待(被拘留者)提出的指控,致使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成效不彰。"
人權觀察組織認為,造成此類虐待的主要原因是嫌疑人在沒有警方同意的情況下,難以與律師、家人和醫師取得聯繫。該組織指出,其它的原因包括中國刑事司法系統"提供了警察虐待嫌疑人的機會,並賦予其凌駕司法的龐大權力,阻礙問責制的成型"。
維權律師唐吉田此前接受採訪時曾對德國之聲表示,儘管中國法律禁止刑訊,而且對使用警用器械有所規定,但濫用情況仍時有發生,尤其在針對法輪功信眾或 訪民群體時尤為明顯,"在普通案件中(警方)可能會比較注意,但是在事關所謂『核心利益'或者『重大關切',也就是統治者所在乎的事件或案件,那些所謂的規章制度就會失靈"。
人權觀察的報告還點出主管拘留所的公安部所具有的影響力。報告寫道:"審訊時律師不被允許在場,嫌疑人無權保持緘默,這違反了他們不自證其罪的權利。檢察官和法官鮮少過問或質疑警方的行為,內部的監察機制不牢靠。"
無罪判決比例偏低
人權觀察表示,這份報告不只是根據採訪撰寫而成,其中還收錄了對中國法院判決的分析。該組織研究了大約15.8萬份法院網站在2014年1月至4月30日期間發布的判決結果,尋找嫌疑人自稱受到警方虐待的案件。
報告指出,共有432份判決書中提到了嫌疑人控訴受到刑訊逼供,其中只有23份判決駁回了警方提出的證據,但並沒有任何被告因此被無罪釋放。中國法官鮮少做出無罪判決。2013年,估計在116萬0000名刑事被告中,只有825人被判無罪,僅佔總數的0.07% 。
人權觀察組織的理查森表示:"難以將如此頻繁的酷刑虐待指控,與習近平主席聲稱的『政府尊重法治'相互聯繫。"
理查森稱,中國政府在2009年出台的措施是一種進步,但這些措施並未達到遏制刑訊逼供或防止錯誤判決等有效成果。
"如果政府無法針對刑訊逼供採取進一步措施,外界將對其改善公眾對司法制度信任感的改革決心提出更大質疑。"理查森如是說。
中國政府聲稱被拘留者受到虐待的情況有所減少。今年11月,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將對此進行詳細審查。
德國之聲中文組編輯石濤也對本文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