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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期間七警員毆打示威者罪名成立

2017年2月14日

香港一家法庭周二裁定七名警員在2014年一次示威活動期間,毆打一名示威者罪名成立。這一罕見的警察施暴事件在金融中心香港曾引發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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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Pro-Demokratie Proteste in Hong-Kong
資料圖片:2014年12月,香港警察在對「佔中」示威營地實施清場圖片來源: Reuters

(德國之聲中文網)2014年一場以學生為主導持續79天之久的抗議活動,一度使香港部分地區陷入癱瘓,也令北京政府面臨香港回歸多年後最大的挑戰。

但北京並不理會這些爭取更多民主的訴求,因此在享有自治地位的香港部分民眾當中不滿情緒與日俱增。

法庭審理的焦點是2014年10月15日發生的一起事件,當時抗議活動已進入高潮。

影片記錄顯示,一群警員將示威者曾健超拖到距離集會地點不遠處的變電站黑暗角落,對其拳打腳踢。這些警員後來被停職。

Hongkong Proteste 15.10.2015 Ken Tsang Kin-chiu
2015年10月,曾健超在醫院就診圖片來源: Reuters/Stringer

地方法庭法官大衛‧杜弗頓(David Dufton)在其書面裁定中稱,上述七名警員"交替襲擊導致身體受傷罪名成立",但更為嚴重的控罪"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則不成立。

杜弗頓法官寫道:"法庭認為,曾健超被拖到變電站即被推倒在地並遭毆打,因此而能得出的唯一結論只能是,曾健超被拖拉到此處就是為了毆打他。"

社會工作者曾健超面部、頸部以及肩膀處被發現多處傷痕。他被毆打時,雙手被戴上了塑料手銬,儘管法庭也聽聞他此前曾向警員噴灑某種液體。

七名涉事警員中包括兩名高級警官。他們並沒有直接參與毆打行動,但杜弗頓法官認為,他們具有"防範犯罪的義務,即便對警察同事也不例外。"但事實上,他們卻縱容了同事"實施非法暴力"。

七名被告警員身著西裝出庭,他們均聲稱無罪。宣讀起訴書時,他們面無表情。宣佈判決時,旁聽席上一些曾健超的支持者發出歡呼聲。

法庭外面,曾健超的支持者被大約七十名示威者團團圍住,後者高喊"支持警察"的口號。

法庭沒有宣佈何時宣判。根據香港法律,上述警員可以被判處最多三年的監禁。

警員濫用暴力在香港極為少見,這一事件引發公眾社會強烈不滿,也在抗議活動期間導致不同派系間的關係進一步緊張化,以至於暴力衝突時有發生。

曾健超對路透社表示,他會在認真研讀判詞之後再發表聲明。

1997年,香港主權由英國移交中國。此後,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享受大陸所不擁有的自治和自由。

不過,香港有關實現普選等訴求,也引起北京方面極大不安。

北京越來越多地插手香港事務,則令很多香港人感到擔憂。對香港未來的不安導致越來越多的抗議,甚至有人提出香港應脫離中國實現獨立。

達揚/石濤(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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