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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檢查卻成性侵 德國兩警察獲重刑

達揚(綜合報導)
2020年7月14日

兩名德國警官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利用公職便利,同被警方調查的女性發生性行為。埃爾福特市地方法院庭審判處兩名警察兩年零三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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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前警員顯然對遭到重判感到震驚,辯護律師本來希望其當事人能獲得當庭釋放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F. May

(德國之聲中文網)主審法官周一在陳述判決理由時表示,"作案情節令人震驚和憤怒,對警方公眾形象損害極大。"法官表示,被告可以對本次判決提起上訴。法庭認為,有充分證據顯示上述兩名被告執行警務時,同一名女子發生了性關係。

事情發生在德國東部圖林根州小城馬裡斯豪森(Marlishausen)。涉案被告是兩名警察。《明鏡》周刊報導稱,2019年9月28日夜晚,哥達(Gotha)警方對一對波蘭籍夫婦進行例行檢查時,對他們的身份證件產生懷疑。於是,三名警員協同這對夫婦前往其住宅進行進一步核查。一名警員和波蘭男子在街邊等候,兩名警員則同女子進入住宅。在住宅內搜尋身份證件的過程中,這名波蘭女子先後同這兩名警員發生了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性行為。事後,這兩名警員告知涉事女子,雖然發生了性行為,她依然需要前往警局,因為沒有找到能證明其身份的任何證件。這名女子在第二天報警,聲稱兩名警員以拘捕她為要挾,對她實施了強姦。

法官並不排除女事主主動提出發生性行為建議的可能性,但同時認為,該女這樣做是事出無奈,因為她擔心受到被警方逮捕。目前,這名來自波蘭的原告女子下落不明。而檢察官最初以"惡性輪奸犯罪"對兩名分別為23歲和28歲的被告起訴。後來,在結案前幾天,檢察官放棄了強姦指控,轉而指控被告利用警員公職身份對被拘押人實施性侵,他們認為取證過程尚未結束,應該採取進一步措施找到涉案女子。而被告的辯護律師則要求無罪釋放。

法官的量刑在"強姦罪"和"濫用職權發生性行為"之間展開。兩名前警員被告分別稱,同波蘭女子的性行為純屬"自願"。,因為當事人波蘭女子已不知去向,兩人的這種說法是否屬實無從查證。法官的最終量刑基本遵循了檢察官要求的"兩年刑期"。

主審法官漢佩爾(Detlef Hampel )當庭表示,法庭深知這是一個量刑很重的判決。法庭此前曾就此展開細致的討論,最後得出的結論是,"這一案件不適合緩刑,因為案情令人震驚,並有損警方的公信力。"

兩名前警員顯然對遭到重判感到震驚,辯護律師本來希望其當事人能獲當庭釋放。辯護律師稱,這名消失了的波蘭籍女子的口供多處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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