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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的中國擁抱資本家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br>本站網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3月9日

在共產黨奪取政權50多年後,中國擁抱了它的資本家們。雖然「共產主義」的「共產」在中文裡是「財產大家分享」的意思,但中國的憲法現在首次把財產作為「不可侵犯的」來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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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這些私有的房子需要拆除圖片來源: AP

中國人大常委會副主席王兆國在大會上提出的根據是,改革開放以來,不僅人們的生活水準提高了,而且私有財產也增加了,其中包括私有的生產工具,「因而產生了對他們的私有財產給予法律保護的緊迫要求。」

這個步驟使中國的憲法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站到了一條線上。據估計,私有經濟對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貢獻已經達到了一半,而且在不斷地上升。私人企業家和專家們對這個步驟表示歡迎,並認為這是早已該做的事了。河北省統計局副局長、人大代表葉青說:「當企業家想要擴展他們的業務,增加他們的投資時,這將給他們以更多的安全感。這是一股東風,它將給中小企業家們更大的信心。」

甚至普通的公民也盼望著憲法的這個新條款。但在他們的房子要給城市巨大的發展項目讓路時,他們是否可以依據這一條款來抗拒針對他們的房子的拆遷,卻帶著一個大大的問號。出於「公共利益」沒收財產仍然是法律允許的。建設一個辦公區或購物中心是屬於「公共利益」的事嗎?這種利益由誰來下定義?

恰恰是干部或者有關管理機構在開展這類項目時也有所收益。憲法雖然說,為此「應該」給予補償,但說的是「應該」,而不是「必須」。但無論如何,保護財產的條款給中國的公民撐了腰。而中國公民本來就已經越來越多地走上法院,要求自己的權利。

與此相反,政治權利仍然處於越位的位置。雖然憲法裡規定,國家「尊重與保護人權」,但北京把人權主要解釋為住和吃的存在權。外交圈對這麼一條憲法條款是歡迎的。但它卻無法讓美國信服,讓美國放棄在本月日內瓦會議上對中國侵犯人權的批判。八九民運的先行者何家棟說:「憲法含有言論自由或者集會自由的權利,但卻不予實施,這使人們感到不安。」

這位82歲的民主先行者認為:「假如憲法的內容不能實施,補充它就沒有意義。」定居在香港的中國問題專家和人權鬥士羅賓.門羅也指出:「這個憲法裡充滿了好的權利,但它們照例被當局置之不理。」

(安德雷阿斯.朗德威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