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薄熙來心腹吳文康二審維持原判
2016年2月29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東北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周一(2月29日)披露一項二審裁決內容,維持對曾任重慶市委副秘書長的前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秘書吳文康受賄案的一審無期徒刑判決。
據中國官方媒體報導,相關案件已於去年審結。2014年11月17日,中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曾長期被視為薄熙來心腹的吳文康利用擔任各種職務之便,受賄2020多萬元人民幣,罪行嚴重,判處他無期徒刑。吳對此不服,提出上訴,理由之一是,他曾檢舉薄熙來濫權瀆職行為,有立功表現,且主動交待了自己的受賄犯罪行為,屬"自首情節",應獲"從寬"處理。但吉林高法二審認為,被告是在配合中央工作組專案調查前薄熙來親信、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叛國事件時才檢舉,非"到案揭發",不符合法定的自首條件,因此,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成立,不予采納,裁定維持中法的無期徒刑判決。
另據中國媒體報導,"吉林省法院網"今年1月8日發布的"吳文康受賄案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吳於2012年10月19日被拘留,同年11月2日被正式逮捕,羈押於吉林省新康監獄。
2012年,在中共新一代領導人習近平主導的黨內整風運動中,因被指嚴重違反黨紀,薄熙來被解除重慶市委書記職務,並被清理出中共中央政治局。翌年,法院裁定薄熙來犯有腐敗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薄熙來案被認為是到那時為止的中共高層最大政治風波。
路透社記者無法請到吉林高法法官就吳文康二審維持原判一事表態,打給法院的垂詢電話無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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