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司法體系弊端重重
2013年1月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數字是驚人的。早在2006年的時候,一項評估結果就顯示,印度最高法院要想將積壓在那裡的案件全部處理完畢,需要花上466年的時間。2010年的時候,印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巴拉克裡西南(K. G. Balakrishnan)也透露,這些有待審理的案件數量應該在2700萬左右。此外,印度的法官顯然太少。
新德里女律師、維權人士巴哈爾提(Shweta Bharti)認為,印度其實擁有完備的司法體系和全面的立法。"但問題在於法律條文的實施。要想討回公道,需要等待多年。而且體制漏洞太多。"這些弊端的存在導致罪犯有機可乘,利用漏洞僅僅得到很少的懲罰甚至逍遙法外。警察常常是被束縛了手腳,難有作為。
最高法院的律師傑斯瓦爾(Kamini Jaiswal)的批評甚至更為激烈:"印度根本就沒有獨立的調查。在七年多前,印度最高法院做出了一項判決,要求警察實現完全的獨立。是那些政客不希望警察獨立工作。如果警方在調查階段就不斷受到外部的影響和阻撓,那麼我們如何能期待犯罪行為得到應有的懲罰呢?"根據非政府組織"民主改革聯合會"的訊息,印度議會有四分之一的政客身上帶著懸而未決的訴訟案件,部分官員甚至被指控犯有謀殺、劫持和搶劫這樣的嚴重罪行。
司法體系結構特徵
印度的司法體系受英美法系的影響很大。根據1950年的憲法,印度司法權的最高代表就是印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India)。該法院26名大法官都由總統任命,他們的主要職責就是對印度各邦之間的爭吵以及地方與中央政府之間的分歧進行調解。最高法院作出的裁決,對於印度全國的所有法院都具有約束力。
比最高法院低一級的是高級法院,也就是各邦的最高法院。此外還有地方一級的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而在村莊裡,一般的小型法律糾紛也會由村裡的長老會--也就是所謂的"潘查亞特"(Panchayats)--進行裁決。而有關婚姻家庭法的訴訟要區分宗教歸屬性。比如對於佔到印度總人口大約16%的穆斯林群體,就適用他們自己的婚姻法。
婦女總是弱勢群體
維權人士巴哈爾提認為,女性在印度總是處於劣勢。由於女性在社會中的地位低微,所以很多婦女在報案稱遭到家庭暴力之後,直接就被警察局送回家去。如果受害的女性沒有受過教育、又一貧如洗的話,那麼她們要想討得公道就更是難上加難,尤其是在農村。在警察隊伍也嚴重腐敗的情況下,許多遭到強暴的婦女擔心受到社會歧視,絕望之下只有選擇忍氣吞聲。這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目前,在印度大概只有20%的訴訟案件會得到最終的判決。巴哈爾提講述道:"比如在強姦案件方面,很多地方甚至要求受害的婦女自己去蒐集證據來證明自己所遭受的強暴。可這些婦女們能做什麼呢?很多情況下根本就沒有足夠的證據。再加上如果被告人逃之夭夭,警察找不到嫌疑人前來訊問的話,這樣的案件就會石沉大海。"有些時候,這些婦女得不到任何說法,就直接被打發回家了。"如果涉及家庭暴力的話,那麼很多婦女寧願選擇沉默。因為她們不想給自己的家庭帶來負擔,或者擔心受到更嚴重的迫害。"巴爾哈提指出,很多情況下這些婦女自己也根本就不懂法。
傑斯瓦爾律師指出,女性在司法的面前本來就更容易受到傷害和不公正待遇,這是一個普遍的問題。她說:"問題在於,很多警察和法官對於涉及性別的一些特殊問題根本沒有任何敏感性。在社會觀念的主導下,女性根本得不到平等的對待。按照慣有的思維模式,婦女本來就應該足不出戶。"
改革的努力
早在2004年,印度政府就已經在全國範圍內設立了1700家快速法庭,以處理大批量的訴訟案件。2011年,在一系列案件中暴露出程序缺陷之後,政府收回了對這些法庭的支持。不久之前發生的這起女大學生遭輪奸的案件就是在新德里的一家快速法庭進行審理的。政府許諾,一定要在100天之內結案。光是針對五名犯罪嫌疑人的訴狀書就有1000頁。受害者家屬要求對罪犯處以死刑。在印度,只有在案件情節極端惡劣的情況下才能動用死刑。印度最高法院主席卡比爾(Altamas Kabir)表示:"在針對犯罪嫌疑人的審判中,公正比速度更重要。"
印度政府已經成立了兩個調查委員會:其中一個負責調查這起強姦案件的調查過程是否存在問題;另外一個則負責提出建議,如何減少針對婦女的暴力犯罪,如何對警察和司法機構進行改革。這個目標聽起來雄心勃勃。不過政府目前面臨壓力,因為2014年印度就要大選了。
作者:Priya Esselborn 編譯:雨涵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