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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過同性婚姻法案 開創亞洲先河

2019年5月17日

台灣立法院周五(5月17日)進行同婚專法草案的表決,在憲法法庭規定的2年期限到期前一周,以專法形式成功立法。圍繞這部法案的爭議頗大,立法院的表決程序也因激烈爭辯而一度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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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führt als erstes asiatisches Land die Homo-Ehe ein
台灣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圖片來源: Reuters/T. Siu

(德國之聲中文網) 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而台灣立法院也恰巧選在這天進行同婚草案的表決。 今日的表決處理三個同婚專法草案,分別是行政院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委託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所提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以及信望愛基金會游說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出「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當地時間下午,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保障同性2人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新法將於一周後的5月24日開始實行。這也使得台灣開創了亞洲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先河。

根據台灣司法院大法官2017年5月24日的第748號解釋,現行法律未能保障同性婚姻,因此違憲。司法院據此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兩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同性婚姻支持者場外聲援

周五一早,婚姻平權大平台便號召支持者聚集立法院外,高喊口號表達希望被社會認同的訴求。主辦單位估計有超過40,000名支持者到場聲援,人潮也從立法院外的青島東路,蔓延到附近的中山南路及濟南路,幾乎包圍立法院。

Taiwan Teipeh - Regenbogenflagge vor dem Parlament
台灣立法院周五針對三個同婚專法草案進行表決,希望在5月24日的立法期限前,完成同性婚姻立法。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D. Chang

負責策畫此次聲援活動的婚姻平權大平台在表決前的記者會中表示,希望今天是最後一次,希望以後所有支持婚姻平權、支持同志權益的民眾不用再請假來立法院,大家今天站在這裡都是希望能在這塊土地上好好生活下去。

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說: 「希望今天所有的朋友一起站出來,可以給立法委員們一個清楚的訊號,讓我們可以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好好生活,也讓台灣可以在國際反恐同、恐跨、恐雙日的這一天,順利完成同婚立法。 」

同志咨詢熱線則向立法委員喊話,強調同志也是台灣的一部份,希望這歷史上的一刻,同志可以不再被國家法律排除,真正走出暗櫃。 此外,不少同志家庭的代表也現身說法,表示希望5月17日是他們必須攜家帶眷的上街頭,替自己與家人爭取權益。

身為同志父親的GagaOOLala影音平台創辦人林志傑說: 「同婚法案不是炸彈、同志更不是恐怖份子,其實同志就是台灣社會的一部份,同志可以做支持的後盾、也會是重要的選民。 」

跨國同性伴侶的艱難處境

Taiwan Teipeh - Regenbogenflagge vor dem Parlament
挺同與反同團體分別在立法院外舉辦記者會,各自表述雙方的訴求。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D. Chang

在場外的另一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則邀請數十對跨國同性伴侶到場分享心聲。 由於三個草案都未處理到跨國同志伴侶的權益,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在現場表示,目前唯一保障同婚的政院版草案條文,仍舊無法解決不少伴侶因國籍而無法合法結婚的尷尬處境。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解釋,台灣法律規定跨國婚姻成立需要遵守各當事人的本國法,所以目前僅有26國家的外籍伴侶能依照行政院版的草案合法結婚。她說: 「若台灣同志想跟日本或是韓國同志結婚,日本跟韓國外籍配偶的本國法還不允許同婚,那這個婚姻就無法成立。 」

反同方: 逼挺同立委下台

當挺同團體在立法院外激烈聲援的同時,反同團體代表在記者會表示,如果政府玩弄民意,讓行政院版草案通過,他們不排除發動復決公投,逼迫挺同的立法委員下台。

下一代幸福聯盟的理事長曾獻瑩說,去年通過的公投主文是要求以民法婚姻外的其他形式,立定「同性共同生活」制度,但現行的行政院版除了用同性婚姻,條文還准用民法婚姻,已完全違背人民公投。曾獻瑩強調: 「今天的表決,不只是同婚法案的表決,而是在表決到底是大法官釋憲比較大,還是人民公投比較大。 若今日立法院執意通過行政院版專法,是將人民公投視為無物。 」

雨後有彩虹

文山/楊威廉/羅法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