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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副實的「全面改革」

2013年11月23日

《決定》發表,十三大政治報告的起草人鮑彤看後吃驚,題目都與26年前一樣,稱為「全面深化改革」,但是「政治改革」的骨架沒有了。政治學者陳子明從四個方面論述《決定》的要害就是閹割政治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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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Reuters

(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其實這是一個名不副實的決定。所謂"全面改革",應當包括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等諸多方面,但《決定》對於政治體制改革涉及很少。

做一個歷史的對比。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是最早談"全面改革"的黨代會重要文獻。該報告有十二處提到"政治體制改革",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只有一處提到"政治體制改革"。

《決定》推行的仍舊是"跛腿改革"--比較十三大之一

十三大政治報告說:"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不可能最終取得成功。"26年過去了,國人對於這一點的體會越來越深。《決定》在"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前提下大談深化市場化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我們可以斷言,這種片面改革是"不可能最終取得成功"的,也就是說,或者由此而取得的經濟增長不可能長久,或者由此而取得的經濟增長成果不可能由全體國民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來分享。

Peking Treffen Kommunisten KP China Tagung Politik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

高層無政改主動性-- 比較十三大之二

十三大政治報告說:"黨中央認為,把政治體制改革提上全黨日程的時機已經成熟。" 《決定》對政治體制改革輕描淡寫,實際上就是說:黨中央認為,把政治體制改革提上全黨日程的時機還未成熟。古今中外的歷史一再表明:成功的政治體制改革(諸如俄國的彼得大帝改革與日本的明治維新),一定要有上層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動手要早,下手要猛,越拖阻力越大。等到實在拖不下去的時候,想改革也來不及了,那時將是"革命的時機已經成熟"。

有法制無民主--比較十三大之三

十三大政治報告說:"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備、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政治體制。"《決定》提到了"法治中國"的目標,"提高(行政)效率"的目標,"增強社會發展活力"的目標,就是不談"高度民主"。習近平對《決定》的說明中提及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協商民主"。作為政治學界的常識,"協商民主"是用來補充"選舉民主"的。不談"選舉民主"而用"協商民主"取而代之,只不過是給"一黨專政"附加某種美化性的裝飾品而已。僅有選舉不一定有民主,但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競爭性選舉,就一定沒有民主。

Peking Treffen Kommunisten KP China Tagung Politik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

從"黨政分開"大倒退--比較十三大之四

十三大政治報告說:"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首先是黨政分開。黨政分開即黨政職能分開。""黨和國家政權機關的性質不同,職能不同,組織形式和工作方式不同。應當改革黨的領導制度,劃清黨組織和國家政權的職能,理順黨組織與人民代表大會、政府、司法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各種社會組織之間的關係,做到各司其職,並且逐步走向制度化。""從黨政不分到黨政分開,是我們黨的領導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十三大後,按照上述原則決定撤消黨政不分的中央政法委、國務院部委黨組、地方各系統黨工委(如教育工委)等。 與十三大政治報告背道而馳,被吹捧為《決定》最重要決策的是成立兩個"黨政不分"的中央機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這顯然是一個黨政不分的中央機構。我在《請習先修憲再就任》中寫道:"按現行憲法,習近平是沒有法律依據大權獨攬,對'國家安全事務'實行統一領導。三中全會設立國安會,由國家主席主持,實際上是將現行憲法的'內閣制'政體,轉變為'總統制'政體的一個重大舉措。而政體結構的轉變,需要進行修憲。"最近有體制內人士公開表示,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不需要修憲。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個機構與中央政法委沒有什麼兩樣,依然是一個"黨政不分"的機構,一個違反政治體制改革基本原則與關鍵步驟的機構。

作者:陳子明

責編:達揚

陳子明 - 政治學者。1952年生於上海。1976年四五運動群眾談判代表。1980年冬,北京高校競選運動發起者,當選海淀區第七屆人民代表。1987年,創建民辦北京社會經濟科學研究所。1989年,因參加民主運動, 1991年以"陰謀顛覆政府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名判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2006年10月,剝奪政治權利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