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haha-Akquisition durch Danone
2008年8月26日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是杭州娃哈哈集團總公司與法國達能集團於1996年成立的合資企業,該合資企業與娃哈哈集團總公司簽署了"商標轉讓協議",協議規定娃哈哈集團將"娃哈哈"這一商標轉讓給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但是這一商標轉讓協議遭到中國商標局的多次拒絕。鑑於國家權威機構的拒絕,該協議沒有得到執行。後來經過達能集團和娃哈哈集團的多次談判,雙方於1999年簽署了"商標許可合同",並同意以該合同取代之前沒有得到批准的"商標轉讓協議"。這一新的"商標許可合同"同意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標。
1996年,法國達能集團(Danone SA)、杭州娃哈哈集團和香港百富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Peregrin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三家聯合簽署了成立合資公司的協議,下屬五家合資企業,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一個合資企業。成立之初,達能擁有41的股份,娃哈哈擁有49的股份,百富勤擁有10%的股份。由於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百富勤投資集團破產,達能接過了它的10%的股份,這樣就擁有了與娃哈哈的合資企業的51%的控股權。1996年合資企業成立後的十年中,合資公司的下屬合資企業從5家發展到39家,而娃哈哈集團自己又陸續建立了一批與達能沒有合資關係的公司,並生產以"娃哈哈"為商標的系列飲料和食品,產品由杭州娃哈哈食品飲料營銷有限公司負責銷售。2006年年底,達能集團指控娃哈哈集團下屬的非合資企業生產的產品擅自使用了"娃哈哈"商標,並提出了底價要求收購娃哈哈集團下屬非合資公司51%股權的要求,但遭到娃哈哈集團的激烈反對。儘管之後多次的第三方調解,但由於雙方分歧太大,談判多次而沒有取得進展。
在雙方的爭端中,達能認為1996年簽署的"商標轉讓協議"還沒有過期,應該繼續得到執行。為瞭解決這一商標使用權的爭端,達能集團和娃哈哈集團商定委託杭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杭州仲裁委員會於2007年12月作出仲裁決議,判定"商標轉讓協議"已經於1999年12月過期。
達能集團不服仲裁決議,以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名義將此案告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決仲裁決議無效。達能在起訴過程中指控杭州仲裁委員會犯有根本性的錯誤,錯誤解釋和應用了中國法律,且超越了它的法律權限。因此,達能認為杭州仲裁委員會的決議是"違法的","含有明顯的和非同尋常的法律錯誤","顛倒了是非","誤解甚至故意錯誤解釋了法律"。娃哈哈集團則堅持認為杭州仲裁委員會的決議是"公正的和合法的",也"絕對沒有超逾法律賦予它的管轄權限"。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說,它只能審核仲裁決議在程序上是否有問題、是否有偽造或隱瞞證據問題以及仲裁官是否有偏袒嫌疑,而對仲裁鑑定書內容並無權重新審核。法院在判決中還指出,杭州仲裁委員會已經給雙方提供了四次仲裁談判,雙方有了足夠的機會闡明自己的立場和交換意見。法院在經過兩次庭審後於2008年7月30日判決到,法院不能認定仲裁決議無效,達能的起訴被駁回。按照中國的法律,這一判決是終審性質的,達能沒有再上訴的可能。這意味著,娃哈哈集團既贏了官司,也保住了商標。
達能集團自進軍中國大陸後十分活躍,採取了氣勢逼人的收購政策,收購了大量中國著名民族企業的股權。達能搶佔中國市場份額的策略在中國受到同業的批評,娃哈哈集團去年四月向商貿部提出書面申訴,狀告達能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企圖達到商業壟斷的目的。
達能除了在中國試圖通過法律渠道逼迫娃哈哈就範外,還在其它國家如義大利、法國、瑞典和美國等國,啟動了針對娃哈哈的30多起官司,起訴娃哈哈"違約"和"非法使用商標"。不過,這些官司最後都是以達能敗訴告終。
達能與娃哈哈之爭受到中外媒體的廣泛注意和報導。娃哈哈贏得了官司,同時也給眾多中國民族企業敲了一次警鐘。此案提醒中國的企業在與外國企業合資合作或者走向國際市場時,應該提高法律意識,懂得產權保護的重要性,避免因法律準備不足或失誤陷入被強購的險境甚至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