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草案空降香港
2019年1月10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本周三,香港公佈了《國歌法》草案的細節。其內容包括向任何不尊重中國國歌的人判處最長三年的監禁。法新社報導稱,北京對香港這個半自治的城市加大了施壓力度,使其陷入困境。
香港政府將於本月底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其中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屬犯法,最高可判監三年、罰款五萬元。
這一點也是國歌法草案所引發的重大爭議之一。此版法案將觸犯國歌法的罪行的檢控時限由一般的半年延長至兩年,而觸犯侮辱國歌罪將可處第5級罰款和監禁三年。
《國歌法草案》在香港一直受到輿論和媒體的廣泛關注。近年來,在有香港觀眾參與的足球比賽中,不斷發生香港球迷在奏中國國歌過程中吹口哨、喝倒彩的事件。2017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交由特區政府通過本地立法實施。
和內地國歌法的主要區別
香港特區的《國歌法》條文建議,主要參考內地國歌法,但有多處明顯分別,包括以下主要幾點。首先,內地《國歌法》明確開列了各種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人大會議、宣誓儀式及重大體育活動等;而香港本地立法則只訂明由行政長官參考《國旗及國徽條例》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另一方面,內地國歌法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而本地立法把"在場人士"改為"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
面對即將提交首讀的《國歌法草案》,香港部分泛民議員質疑條例內容模糊,憂損害言論和表達自由。同時也有建制派議員表示歡迎。
國歌法:"主要針對存心挑戰國歌的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周三(9日)在記者會表示,《國歌法》沒有追溯力,主要針對存心挑戰國歌的人,幾乎與一般市民無關。他相信,只要市民心態上尊重國歌,舉止上自然有相應表現,認為大部分人都會尊重國歌,不需要擔心誤墮法網。
對於草案列明9種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立法會議員宣誓,聶向香港媒體表示奏唱國歌將成為宣誓儀式一部分並不奇怪,亦屬於很自然,而議員隆而重之參與亦屬正常,但他同時提及,如有候任議員缺席奏唱國歌環節,是否構成宣誓無效,要考慮實際情況,強調最終要交由監誓人按現行法例作決定。
任琛/李魚(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