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兒童節,各國不一樣
2007年9月20日歷史淵源與主旨
「兒童節」的概念首次被提出,是1925年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關於兒童福利的國際會議上,當時來自54個國家的代表通過了一項日內瓦保護兒童聯合聲明。之後就有不少國家引入了兒童節。
二戰期間,1942年6月,德國法西斯槍殺了捷克利迪策村16歲以上的男性公民140餘人和全部嬰兒,並把婦女和90名兒童押往集中營。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戰爭中死難的兒童,反對帝國主義戰爭販子虐殺和毒害兒童,保障兒童權利,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理事會議,決定以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
1954年9月21日,第九屆聯合國大會上,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的倡議下,各成員國決定在全世界範圍內設立一個兒童節。主旨是:保護兒童的權利、促進各國兒童之間的友誼和提醒各國政府反對殘害兒童、促進兒童成長、減少貧窮兒童等等。當年的12月14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將11月20日定為「世界兒童節」(The Universal Children´s Day)。但是根據聯合國規定,這個世界兒童節並不具有約束效力,各成員國可以自主選定一天作為自己的兒童節。正是出於這個原因,全世界現在一共有145個國家慶祝兒童節,但是日期不盡統一,而且慶祝的方式也不一樣。比如中國的兒童節只有孩子放假,學校一般會組織活動;但是韓國的兒童節就是大眾的休息日,家長可以帶孩子出去玩。
各國兒童節情況
因為1949年正值冷戰初期,當時的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會議做出的決議肯定不可能得到西方國家的響應,而積極響應的只會是社會主義陣營的國家。
中國在民國時期的兒童節是4月4日。1931年在孔祥熙建立的中華慈幼協濟會倡議下,中華民國行政院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五條中規定,4月4日兒童節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在莫斯科會議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於1949年12月宣佈,以「六一國際兒童節」取代1931年民國政府規定的4月4日「中國兒童節」。但是,在香港、台灣,人們還是按照過去的風俗習慣,在4月4日慶祝兒童節。
日本的兒童節叫做「兒童日」,而且還細分為男孩節(5月5日)和女孩節(3月3日)。5月5日在二戰前被稱為「端午節」,並且只是男孩的節日。從1948年起,這個節日就成為祝福所有兒童幸福和健康的節日。在節日當天,家家戶戶都會在屋頂懸掛「鯉魚旗」,象徵鯉魚跳龍門,希望孩子平安健康成長。而在女孩節的時候,人們則會以擺放各種玩偶來慶祝。
德國在冷戰期間兒童節的過法是東西不同的。東德當時和中國一樣,把6月1日定為「國際兒童節」(internationaler Kindertag);而西德則定在9月20日,稱為「世界兒童節」(Weltkindertag)。民主德國的兒童節比較熱鬧,在這一天,孩子們會收到家長的禮物和祝福,學校裡也會專門組織活動。1990年兩德統一之後,全德國統一實行西德的兒童節標準,但是東部很多人還是忘不了6月1日的傳統。
在聯邦德國,兒童節一直沒有受到太多人的重視,直到1989年,德國兒童援助組織(Deutsches Kinderhilfswerk)倡議把9月20日作為兒童和家庭的節日來慶祝,並且呼籲政界保障兒童權利,這個世界兒童日才開始深入人心。從那之後,每年都會有大大小小的城市鄉鎮舉行不同形式的慶祝活動。
奧地利沒有全國統一的兒童節,薩爾茨堡州把9月的最後一個周五定為孩子的節日,因為這時候氣候宜人,新學期伊始的繁忙已經結束,而且和其他節日又不衝突……
今年德國兒童節:新的呼籲——把保護兒童權利寫入基本法
今年的9月20日,全德國仍然和往年一樣,有各種各樣的慶祝活動、展覽,還有兒童代表和政治界的談話等等。今年德國的世界兒童節又有了一個新的議題:把兒童權利寫入憲法。
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德國分會的線上報導,著名演員、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親善大使卡迪亞‧利曼今天在柏林帝國議會大廈前的慶祝活動上說:「兒童權利沒有出現在基本法裡面,但是動物保護早就被寫入了憲法。現在該輪到孩子們了——時不我待!」參加活動的各界代表也都認為,儘管現在世界經濟飛速發展,但是仍然有許多兒童生活在貧困中,而且整個社會對兒童缺乏友善、缺乏關愛。在涉及到兒童切身利益的問題上,應該給予孩子們表達願望,參與決策的權利。此外,倡議人士認為,應該給那些家庭出身不富裕的孩子也提供公平的發展機會。
這一倡議目前前景樂觀。聯邦總理梅克爾在前聯邦總統羅曼‧赫爾佐克的提議下,已經表示願意考慮此事。家庭部長馮‧德‧萊恩也表示了支持。但是,本屆議會任期所剩時間已經不長,要想盡快提出立法草案,並且聯邦議院和參議院正式表決通過,還需要更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