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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港警濫權是傷害香港新聞自由的幫兇

採訪記者: William Yang
2020年8月11日

周一港警抓捕了包含《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在內的10名人士,並對《蘋果日報》總部進行大規模搜索,過程中許多行為和作法引起外界質疑。香港大學傳媒法律學教授法斯特表示,港警在過程中明顯濫用權力,而這樣的情況也導致香港的新聞自由面臨巨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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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Festnahme Medienunternehmer Jimmy Lai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V. Yu

德國之聲:周一我們看到《蘋果日報》的創辦人黎智英和其他幾位高階主管被香港警察以國安法起訴逮捕。這是該法生效以來,香港政府第一次利用法律來針對新聞機構。你如何評價此舉對香港新聞自由的影響?

法斯特:周一這場大抓捕對新聞自由帶來的影響是不可低估的。周一,我們先得知黎智英被港警以與外國勢力勾結的罪名逮補,接著我們看到幾百名警察突擊搜查香港最著名的民主派媒體的新聞中心。

不久後,我們看到黎智英戴著手銬,被警察押著走過《蘋果日報》的新聞中心,這個畫面有很強的視覺震撼效果。香港政府一直宣稱,在國安法下,他們尊重和保護新聞自由,他們堅持國安法第四條是保護和尊重新聞自由基礎。

我們要記住,目前因新冠疫情,香港大多數人都是在家工作,所以在新聞中心工作的記者本來就很少。幸好有足夠多記者周一在現場進行直播,讓我們看到警方執法的情況。

警方昨日也出現濫用搜索力權力的情況。一般來說,新聞資料在香港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警方需要持有特定的搜索令才能搜查新聞性的資料。周一,警方在現場一度承認他們沒有那種特定手令。他們説,他們持有的搜索令只是為了逮捕黎智英丶他的兩個兒子和《蘋果日報》的高層管理人員。他們沒有專門針對搜查新聞資料所需的搜索令。

香港的法院一般都不太願意發出這種搜索令,因為他們認為搜索令是一種具有嚴酷效率的手段。香港的法院很清楚,如果你要申請一個能搜查新聞性材料的搜索令,該搜索令應該被警察當作最後一項調查工具。法院不會隨意給你一個具有特殊效力的搜索令,來讓你完成調查。

被控觸犯國安法 傳媒大亨黎智英被捕

看到警察在記者的辦公桌上任意搜查文件,非常令人不安。港警的一位發言人周一說,他們從《蘋果日報》辦公室和新聞中心搬走了幾百箱文件,理由是搜索令中提到的7個人的辦公室正好與新聞中心在同一層樓。他們這種作法是在濫用搜索令賦予他們的權力,藉此從新聞中心帶走他們認定辦案需要的材料。

這是一種濫用法律程序的行為,而我相信未來幾天內《蘋果日報》也會依法提出質疑。我認為《蘋果日報》的律師們會在未來的72小時內弄清楚哪些資料被警察拿走了。這將是一個漫長的拉鋸戰,其中包含警察能夠實際上使用多少證據,以及法院如何看待這個案件。在我看來,警方申請搜索令顯然是濫用程序,因為在香港,沒有任何一名裁判官會簽字允許警方這樣做。

整個搜查過程為與新聞自由相關的案件定下了一個很壞的基調和先例。我想,從警方的角度來看,他們星期一獲得了一個有視覺衝擊力的故事。如果法院不對這種行為做出迅速的反制,我們會看到類似情況繼續發生,這也會使港警的膽子進一步增大。其他媒體機構也不會安全。警察權力濫用的情況必須被控制住。

德國之聲:此外,我們周一也看到不少國際和香港當地媒體被警方阻擋,無法進到《蘋果日報》大樓內採訪,警方聲稱,他們只想邀請過去沒有阻礙警方執法的媒體到大樓內採訪。有人認為,這是警方變相推出討論數月的 "媒體認證制度"。你如何看待這個新發展?

法斯特:警方不僅阻止了幾家媒體參與在蘋果日報大樓附近舉辦的記者會, 他們似乎還私自做出決定,評斷哪些媒體才是合適的媒體代表。他們還告訴無法如常進行採訪報導的記者,可以直接觀看警方的直播。看來,警方對記者所扮演的角色和記者所享有的權利有很深的誤解。

記者的作用不是成為警方的喉舌。記者的角色是提出問題,並迫使警方對問題作出誠實的回答。記者的角色不是替警方做直播,因為那樣的行為是政令宣導。如果香港警方認為記者的工作只是按下錄影鍵與播放鍵,那麼我認為他們對記者的價值和作用有很大的誤解。

我認為當警察僅僅將媒體視為呈現他們觀點的平台,這是個危險且深刻的誤解。在這樣的時刻,我認為媒體對言論自由來說,比以往都還更重要,而媒體在現今香港的氛圍下,必須表現地更加靈活和強硬。在捍衛真相這個方面,他們沒有選擇的餘地。唯一的選擇的是繼續勇敢迫使政府講出真相,把這些故事說出來。

雖然目前香港的言論自由正在遭逢系統性的破壞,我們仍有幸能講述香港的故事。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我們都要繼續這樣做。

Hongkong Tageszeitung Apple Daily nach der Verhaftung von Jimmy Lai Chee-ying
圖片來源: Reuters/T. Siu

德國之聲:根據香港《立場新聞》報導,有十多名駐港外國記者目前面臨簽證延誤的狀況。該篇新聞稱,香港入境處新設了一個國家安全組,而這個小組預計將對所有外國記者的簽證申請進行審查。從最近的這些情況來看,你認為媒體在香港正常運作的空間會不會繼續縮小?

法斯特:這是一個非常令人不安的發展。近期我們看到香港對新聞自由展開一系列的攻擊。除了兩個電視台的台長被換掉外,我們還看到隸屬於入境處的國家安全小組,將審查外國記者的簽證申請。

當一個政府建立了一個專門審核媒體的移民部門時,這對新聞自由來說並不是好事。如果香港政府現在繼續聲稱他們尊重和保護新聞自由,這完全是虛偽的。他們這樣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過去幾周發生的事件也會讓他們無法為自己的立場做辯護。

我認為香港政府應該為他們作出的一系列傷害新聞自由的事感到羞恥,但他們一定不會有這樣的感受。國安法生效施行後,我們一開始肯定可預期外國記者會受到一些影響,很多在香港的編輯部都在形容香港言論自由的情況變得更像中國。

香港的新聞界原本在預期有鑑於美國上周拒絕續發簽證給中國記者,中國應該周一會做出一些回應,沒想到周一發生的是黎智英等人被捕的事。如果説拒絕替中國記者續簽是周一大抓捕的導火線的話,那香港政府昨日的行為便該被解讀成過度反應。這是對本地丶國際丶網路和民主派媒體系統性的攻擊。

我擔心,即使疫情結束,香港的新聞自由狀況也已降到一個低點,有可能拒發外籍記者簽證的狀況會像中國一樣常態化。自從有專制政權以來,記者便開始在專制國家進行報導,他們一樣能在這樣的情況下完成新聞報導。我認為未來香港的記者有可能需要快速學習如何適應類似的情況,然後在這樣的狀態中進行報導。

德國之聲:我們應該如何評估香港的新聞自由狀況?

法斯特:雖然星期一發生的一切令人感到特別不安,但我認為目前我們仍不該立即認定香港已完全沒有新聞自由。

我們在香港已經習慣大多數的權利與自由都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所簽署的國際條約的保障。如果你是一名職涯初期便在香港從業的記者,你可以說是在一個注重權利丶自由和保護的制度下長大的記者,所以你無法想像這些權利丶自由和保護會多快消失。然而,我們現在便是眼睜睜地看著這些價值消失,這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咎於香港警方。他們從去年開始對記者進行的人身攻擊,然後現在又演變成要定義誰才有資格當記者,並公然濫用搜索令進入新聞中心任意搜索。

我們首先需要的是約束警察的行為,但我不知道這是否可行。在警察權力沒有被約束的情況下,我們知道他們不會進行自我約束。現在香港只能透過司法部門來對警察的不當行為做出非常迅速而堅定的判決,但是將所有責任都放在司法機關也是很不容易。

目前香港政府中沒有人願意追究警察的責任,他們的行為也不受懲罰。除非警察的行為有所收斂,否則我們會一直看到這種系統性的崩壞。這就是我們現在的處境。
 

法斯特 (Sharron Fast) 是香港大學傳媒碩士學程副主任,也在香港大學新聞系教授媒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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