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畢業到就業的黃金一年
2006年3月30日波昂大學法律系學生瀏海濤快要畢業了。十年前,他從上海來德國留學,生活中充滿了嚴峻的挑戰:除了每天咀嚼晦澀難懂的法律書籍之外,課余時間還要打工,維持自己的用度和開銷。而畢業之後的前景依然一片茫然:「現在我必須首先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然後再設法爭取到一個兩年的見習位置。之後,我再考慮是留在德國還是返回中國。如果有不錯的機會,我還是會留在德國,至少先積累幾年的工作經驗。」
根據現行的政策,瀏海濤的願望很有實現的可能。以前,外國留學生必須一畢業就離開德國,從去年年初開始,新外國移民法生效,其中規定,外國畢業生可以延長他們的居留,用來在德國尋找適當的工作機會。科隆外國人管理局負責人達葛瑪‧達門對此解釋說:「每一個順利畢業的外國學生原則上都有機會在德國境內逗留一年,用來找工作或者創業,這條新規則和舊有的法律條文有著本質上的不同。按照過去的規定,外國學生必須學滿歸國。」
如果外國學生在學習期間通過實習積累了一定的職業經驗,或者獲得了其它的專業技能,這將大大加強他們在工作市場上的競爭力。達門認為:「如果一位外國學生擁有附加的專業技能,那麼我們將把他放入一個專業人才檔案庫,分析他所有的學科、成績、技能等指標,考察他是否能夠具備某項工作的專業要求。」
以瀏海濤為例,如果考核結果達標,勝算就很大了。不過他最終拿到工作位置還有一個先決條件,那便是:不能對同等資格的德國學生構成就業威脅。也就是說,如果同時還有很多和瀏海濤一樣優秀的德國學生競爭同一崗位,德國學生將擁有優先權。
達門說:「首先需要考察的是,擁有某種專業素質的畢業生所要找尋的工作領域是什麼樣的?在這一領域內都有哪些招聘機會?然後還要調查,有沒有哪一個工作位置適合這位外國學生,同時又不和在聯邦工作中介處登記在案的德國人發生衝突。」
不過,找工作的時間拖得越久,外國留學生越是有可能陷入經濟困境。在留學期間,外國學生每年可以打工90個整天或者180個半天,當他們畢業以後,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崗位之前,這一規定依然適用。達門說:「例如,他們可以開計程車或者去飯店跑堂,不過他們必須說明他們正在積極地尋找能夠學以致用的正式的工作。」
如果一年之後,工作依然杳無蹤影,失敗的求職者就必須離開德國。那些有所斬獲的幸運兒還必須跨越最後一道障礙:試用期。達門解釋道:「合同裡註明的試用期也決定了第一份工作居留的長短。之後,如果用人單位無限期地延長合同,外國雇員就可以直接拿到兩年的工作居留。」
看來,想當律師的瀏海濤必須抓緊時間了。如果寄出的簡歷和求職信統統石沉大海,那該怎麼辦呢?瀏海濤說:「我先有一年的找工作時間,如果9個月或者10個月過去之後,依然看不到任何轉機和希望,那我就要考慮卷鋪蓋回國了。我會在最後的那一天離開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