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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中法治國家對話簽署未來三年計劃

2010年11月17日

中德兩國政府之間的法治國家對話已經進入了第10個年頭。作為對話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年一度的兩國專家法律研討會本周結束。德國律師界代表認為,為瞭解對方法律制度的運作和發展,進行類似的交流討論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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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Illuscope

德中法治國家對話第十次法律研討會11月16日在柏林閉幕。開展法制國家對話是1999年時任德國總理施羅德在訪華期間提出的倡議。2000年雙方簽署了在法制領域合作的協議,法制國家對話正式啟動。負責協調這一對話的,分別是德國司法部和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法律研討會是法治國家對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每年一次在中國與德國輪流舉行。

「提供和獲取訊息的過程」

在本次為期三天的討論會上,來自中德兩國的80多位法律專家討論的題目包括有關"不公平競爭"的相關法律,以及中國新的《律師法》。總結與會者的介紹,兩國法學專家的會議尚停留在交流介紹的層面,還沒有達到"討論"的高度。

德國律師協會主席埃韋(Wolfgang Ewer)對德國之聲表示,會議的目的首先是:"相互瞭解、認識對方的法律體系,這是一個提供和獲取訊息的過程。這是第一步,然後才談得上討論各自對某些條文的看法,而適合於一個國家的法律並不一定適合另一個國家。"

同其他參與者一樣,埃韋認為專業研討在法治國家對話中起著重要作用,因為這給中德法學家交換觀點提供了平台,"對德國方面的與會者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不僅介紹我們的法律制度,而且強調其賴以存在的基礎-即法治和人權的原則必須得到遵守。"埃韋的觀點是:

"重要的是不能以教訓的口吻宣揚自己國家司法制度的優越性,而是應該突出自己認為重要的理念。在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可以逐漸開始討論原則性的問題,在這一層面上,兩國法學界很可能有不同的觀點,特別是涉及到人權問題。"

德國專家關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人權是中德兩國官方交流中的一個棘手話題。法治國家對話也受到過外交風波的衝擊。2007年9月,德國總理梅克爾在總理府會見達賴喇嘛,引起中國政府強烈不滿,並取消了兩國間的一些高層交流活動,中德法治國家對話也一度中斷。

談到法治國家對話的前景,埃韋樂觀地認為,目前這一合作發展良好,已經形成規律和制度。法治國家對話會繼續進行下去,內容會更充實,今後會有更多機會談到德方認為重要的問題。例如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德國法律界人士看來是一個至關重要的課題:

"因為這涉及到公民面對國家有哪些權利,有哪些訴訟權利的問題,以及訊息透明和查閱檔案的權利能否得到保障,公民被逮捕時應保障其有何種訴訟權利等。在今年的法制國家對話後,我樂觀地認為,我們將會在今後幾年裡探討這個題目。"

儘管過去數年中國在立法領域取得了明顯進步,經濟也獲得了迅速發展,但同時人權和法治狀況並沒有得到明顯的改善。德國輿論因此對法治國家對話的作用提出質疑。埃韋教授指出,這種對話的效果不是一次兩次、一年兩年就能顯現出來的,但從長期看,交流訊息、交換觀點的機制無疑會促進中國法治的進步,特別是在貫徹公民基本權利的觀念方面。

中國律師從業權是否有保障

作為律師,埃韋尤其關注中國律師的境況,而今年討論會的題目之一就是中國的《律師法》,但會後德國專家關心的一些問題還是沒有得到透徹的解答,例如律師獲得執業資格的權利是否能依法得到保障?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剛剛有了初步和膚淺的瞭解,還不能清楚地斷定,例如律師在執業申請被拒的情況下,是不是能訴諸法律,並有勝訴的可能。中國在立法的層面上有一定的進步,我們感興趣的是有關的法律如何落實,對日常司法工作有怎樣的影響。"

Justizministerin 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 FDP
德國司法部長Sabine Leutheuser-Schnarrenberger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Sven Simon

德國司法部長洛伊特豪澤-施納倫貝格(Sabine Leutheuser-Schnarrenberger) 與中國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在柏林的討論會結束前就一份新的三年計劃達成共識。德國司法部發表的一份聲明稱,雙方計劃在未來三年中,就幾乎涵蓋整個司法領域的26個議題進行討論。一些重要的民法領域的議題也被列入這份新計劃,包括公民參與、立法過程的公開聽證,及電子媒體的權利等。

此外雙方還計劃加強兩國法官交流,合作培訓律師等。其中涉及法庭審理程序、刑法及刑事調查程序等重要內容。德國司法部長在聲明中強調,"雙方的共同目標應該是在世界範圍落實法治國家和人權。這一目標還遠沒有實現,但只有開始向前走的人,才能到達目的地。"

作者:葉宣

責編:凝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