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失業者收入仍高於經合組織平均水準
2007年12月13日經合組織周四在柏林公佈了它的最新研究報告。據該報告,哈爾茨第四階段改革對短期失業者沒有多大的鞭策力量,也就是說,接受收入比以前略低一些的工作,對許多期失業者來說並不值得,因為他們享受的失業金不低,而又不用幹活。根據不同的家庭狀況,許多人如果在失業後去接受一份收入低一些的工作,實際所得甚至還不如享受失業金。
這份報告說,失業前賺的是平均薪水水準收入的單身無家庭負擔者,失業5年後,所得失業金還相當於最後一份淨薪水的36%。當然,這比以前已經少多了:2001年前,這樣的人(失業5年後)還能拿到原淨薪水的54%。30個經合組織成員國的平均數,在這個級別上為原淨薪水額的32%。最高的是丹麥,那裡失業5年後的單身者得到的失業金還高達失業前最後一筆淨收入的59%。
德國有家庭的人,失業5年後的收入更是大大高出經合組織平均水準:有兩個孩子的家庭的失業者,5年失業後仍可獲得原淨薪水62%的失業金。這比2001年(63%)只降低了1%。這種家庭狀況的,經合組織成員國的平均數為53%。這裡最高的仍然是丹麥,還有芬蘭,這樣的人在5年後仍可獲得原淨薪水的77%。當然,德國的這類失業者在失業前的收入如果大大高出平均水準,那麼他們的失業金收入就會比以前低很多。
經合組織的結論是,儘管德國進行了哈爾茨第四階段改革,失業後立即去接受一份收入略低的工作仍然是「相對而言沒有吸引力的」。
這份報告的撰寫者之一弗斯特(Michael Foerster)說:「對失業者來說,一開始拒絕收入較差的工作完全是有意義的。當然了,長時間的等待帶來的危險是,他們的所學所會將會貶值,以後找工作會越來越困難。他說,所以,德國還需要進一步改革,在稅制上和失業金體制上給重新開始工作提供刺激。斯堪的納維亞國家和瑞士的例子表明,儘管那裡給的失業金很高,但對重新工作者不扣除大量社會保險費,所以能使那裡的人切身感受到,重新工作無論如何也比繼續失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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