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憲法法院擴大同性戀者領養權
2013年2月19日廣告
卡爾斯魯厄
在德國,正式登記結婚的同性戀者未來將可以領養其中一人此前領養的孩子。聯邦憲法法院今天(2月19日)做出了這一裁決。根據這一裁決,關於異性夫妻可以、但同性戀者不得「後續領養(Sukzessivadoption)」的現有規定是一種不平等對待,屬於違憲,因而無效。根據現有規定,同性夫婦雖可以領養其中一方自己的孩子,但不能領養其中一方領養的孩子。聯邦憲法法院在裁決中指出,這一不平等待遇損害了當事者生活伴侶和孩子雙方的權利。憲法法院作出這一裁決,駁回了德國家庭聯合會(DFV)的相關起訴。該聯合會擔心,在一個同性父母家中生活,可能不利於孩子的成長。